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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人體自燃事件,記載於一七六三年法國人約拿斯杜朋(jonasdupont)所撰的 《decendiisrporishuanispontaneis》,這部著作蒐集了諸多類似案例。杜朋在書中記錄了一樁發生在一七二五年、一 名住在海姆斯(rheis)的婦人妮可&iddot;米立特(nileillet)無端被燒死於一張毫無燒焦痕跡的椅子上之怪案。
嗜酒如命的妮可,被人發現時早已屍焦體毀,只剩殘餘的頭骨及指骨。很快地,她的丈夫因涉嫌謀殺妻子,而遭逮捕起訴。不過,由於當時一名年輕的外科醫師勒&iddot;卡特(lecat)出庭作證,證明人體自燃現象的存在,其夫才獲無罪釋放。
最後,法庭裁決妮可&iddot;米立特死於&ldo;上帝的懲罰&rdo;。
一八五三年,英國大文豪查爾斯&iddot;狄更斯(插rlesdickens)的長篇小說《荒涼山莊》(bleakhoe),故事中描述了一個名叫庫魯克(krook)的邪惡酒徒,在未被縱火的跡象下慘遭燒死,現場只遺下大量油脂,從地板夾縫流滴至下層。
狄更斯在小說中,以人體自燃象徵社會邪惡終將自我毀滅。他會將這類事件安排到故事情節中,顯見人體自燃事件在當時已時有所聞。
然而,如此的文學手法,卻遭文學評論家視為宣揚迷信。也就是說,有許多人仍不相信人體自燃現象的存在。
當時的德國化學家巴隆&iddot;馮&iddot;列比格也指出:&ldo;人能夠自燃的說法,並不是建立在死因的知識之上,而是走向知識的反面,建立在對引起事故的所有因素和條件完全無知之上。&rdo;
由於許多案例的受害者都是酒鬼,列比格曾經假設,人體自燃可能是由體內酒精含量過多而引起的。當酒精濃度過高,便會釋放出易燃氣體,一遇火源便會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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