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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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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還應當給予消費者合理的賠償。在消保委的調解下,公司對480元演唱會票按380元的優惠價售給消費者,消費者表示接受。

本案中不難看出北京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一是漠視合同的法律效力。消費者透過網上訂購演唱會票,並已先付清錢款。對這已生效的合同,該公司不能信守,也未能盡到送達的義務。殊不知,電子簽名便具有與手寫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檔案與書面文書具有同等效力,現行的民商事法律可以適用於電子檔案。二是漠視消費者權益。演唱會票作為無記名債券憑證,已經系訂購的消費者所有,但公司未經所有人同意而轉賣給他人,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不能不為此擔責。

作為消費者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時,應多提供聯絡方式,確保購買的商品及時送達手中。商家也不要見利忘義,失去信用。網購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需要社會各方精心呵護,以促其更健康地發展。

2。網路維權舉步維艱,消費者依然鍥而不捨

案例:網路購物越來越成為現代人的日常消費方式之一,但網上購物的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網路消費的矛盾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的特殊性,其調解結果往往不能太令人滿意。

消費者王先生歷時半年的坎坷曲折維權經歷,最終維權成功。2007年2月28日晚,消費者王先生習慣性地在淘寶網上搜尋“寶貝”,這一次,他想購買一雙耐克球鞋。透過搜尋,王先生選中了一雙中意的球鞋,並在銷售此類球鞋的網上店鋪中找到了一家名為“小城鞋鋪”的鑽石級店鋪(鑽石級說明銷售業績好),然後透過QQ與該店鋪的經營者進行了詳細交流,並要求對方提供這雙鞋幾個不同側面的樣圖便於求證,最後還與對方透過電話進行了聯絡,最終王先生放心地在這家“小城鞋鋪”下了單,價格為630元,並透過“支付寶”付款。

3月5日,王先生收到了來自福建省莆田市“小城鞋鋪”寄來的球鞋,由於當時並非本人親自簽收,因此當王先生滿懷希望開啟轉交的包裹後,卻大吃一驚,該鞋的右鞋尖有非常明顯的修補痕跡,同時一種憤怒的感覺湧上心頭,自己也算是謹慎的人,透過淘寶網也已經購買了許多喜歡的商品,沒想到這次卻出了問題。不過王先生並不著急,想到只要自己及時與網站聯絡,說明商品有問題,貨款暫時不會被划走的。

於是,王先生當晚就在網上交易系統中表示對商品有異議;這樣貨款就會凍結;同時與“小城鞋鋪”透過QQ聯絡,要求更換或者退貨,但“小城鞋鋪”辯稱:自己的鑽石級店鋪是靠一筆一筆誠實的信用換來,絕對不可能做這種事情,並表示如果要退貨必須找消協出證明才行,同時由於消費者透過“支付寶”付款,現在發生了商品質量爭議,經營者也得不到貨款,因此對王先生也很不滿意。雙方就這樣僵持著,在沒有達成協議前,“支付寶”不會把錢劃到任何一方賬上,雖說起到了保護作用,但也無法明斷是非。時間在一天天過去,事情仍無進展。

3月21日,王先生無奈之下,只好來到消協尋求幫助。當工作人員瞭解到王先生的情況後;也感到確實十分棘手;一是消協無權出具證明;二是消協不可能召集糾紛雙方進行調解。因此,消協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還是透過淘寶網來處理比較有利於事情的解決。於是,就根據消費者的投訴,向淘寶網發出了消協建議函,建議淘寶網應該做好雙方的調解工作,根據相關規定;如該球鞋確實存在問題;應該促使“小城鞋鋪”給予換貨或者退貨。

在寄出消協建議函後的一段時間,王先生始終未能聯絡上“小城鞋鋪”,不是QQ不回,就是電話不接,好像有意迴避一樣。5月中旬,王先生終於與“小城鞋鋪”在QQ上遇到了,這一次,“小城鞋鋪”倒比較爽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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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誰:青衣修羅傳網遊許多多與凌默只是因為想你望天涯美人如歌仗劍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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