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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也基本上和秦一樣,實行是郡縣制。秦初分全國為36郡,末年又增設數郡。漢初,高祖在全國設定了15個郡。後來,高祖在消滅異姓王時陸續恢復了一些郡縣,同時又從秦時的大郡中分設了一些小郡。這樣,加上漢初的15個郡,一共是36個郡。郡設守、尉。郡守(太守)掌一郡政事,郡尉(都尉)掌一郡軍事。與秦不同,漢代郡中不再設監御史。郡下設縣,萬戶以上的大縣設縣令,萬戶以下的小縣設縣長,令、長下均設有丞、尉。令、長掌一縣政事,丞協助令、長,尉則掌管一縣軍事。縣下設鄉,鄉有三志、有秩、嗇夫、遊徼。三志掌教化,有秩或嗇夫聽訴訟,收賦稅,遊徼巡禁盜賊。鄉下有亭,設亭長、求盜。亭長掌一亭事務,求盜掌追捕盜賊。亭下設裡,裡有里正、監門。最基層的鄉村組織有什、伍。十家為什,有什長;五家為伍,有伍長。漢代鄉的組織與秦略有不同,即規定在各鄉的三老中,推選一人為縣三老,其作用是要他們&ldo;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rdo;,加強縣鄉之間的聯絡。
與秦不同的是,高祖除了繼續推行郡縣制,還分封了一些諸侯王國。漢初,先是分封了7個異姓王國,後來除了長沙王吳芮,其餘都被陸續消滅。但在削平異姓王的過程中,高祖又分封了9個同姓王,他們都是高祖的子、侄、兄弟。高祖規定:諸侯王國的地位與郡相等,王國的相國(後改為相)和太傅必須由中央委派,代表中央處理政務,沒有中央的虎符,諸侯王不得擅自發兵,諸侯王不得違反中央政令等。在諸侯王國以外,高祖還分封了許多侯國。這些侯國的地位與縣相等,大多是封賞給有功之臣的。這樣一來,漢代的地方制度就是郡縣制度和諸侯王國並行。
為了維護尊卑等級,高祖還沿用了秦的20級爵位制度。在秦朝法律的基礎上,高祖也改制了新的法律,就是漢代著名的《九章律》。在制定法律的同時,高祖又仿效秦朝建立起一套禮儀制度。總之,透過以上一系列措施,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大帝國又重新建立起來。
不過,漢承秦制集中體現在禮法制度方面,漢高祖劉邦的統治政策卻與秦王朝多有不同,而這種不同,正是借鑑秦朝滅亡的教訓而總結、制定、推行的。
經過長達8年的戰亂,建國之初的漢朝人口銳減,經濟凋敝。故此,漢高祖劉邦首先採取措施,解決勞力不足的問題:囚犯釋放,流民返鄉,軍人復員,解放奴婢,鼓勵生育。同時,調整土地,發展地主經濟。
為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秦的賦稅制度基礎上,高祖採取了輕徭薄賦政策。除了輕徭薄賦,高祖還透過&ldo;賜爵&rdo;、&ldo;復爵&rdo;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在重點發展農業生產的同時,高祖也對工商業的政策作了調整。主要措施就是放寬對私人工商業的限制。結果不僅振興了工商業,也促進了農業生產。
為了保證人民能有一個安定的環境從事生產,漢高祖還比較妥當地解決了與匈奴的關係問題。他採用&ldo;和親&rdo;策略,以宗室女為公主嫁給冒頓單於,並送給匈奴大批財物。這樣一來,匈奴對中原的騷擾大為減少,漢、匈之間的關係出現了暫時和平,從而給中原人民提供了一個相對安定的生產環境。
由於以上措施和政策的施行,漢初的農業生產大大發展,經濟很快得到了恢復。到惠帝、呂后統治時期,已經是&ldo;衣食滋殖&rdo;。到武帝初年,更出現了&ldo;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rdo;的經濟空前繁榮的景象。
五、軟硬兼施鞏固皇權
劉邦做了皇帝,難免有一些意驕志滿。高祖九年(公元前198年)十月,他設宴招待英布等人時,就對父親不無得意地說:&ldo;早先您老人家總是說我無賴,不如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