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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載《*文選》(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0頁。
我國的整個政治結構和經濟體制及其運作事實上出現了一種背離社會主義現代化方向的變化。
這種變化實際上就是權力的過分集中。新中國成立以後的一段時間內,我國政治體制深受共產國際的集權領導和蘇聯的政治體制模式的影響,是在戰爭年代形成的領導體制的基礎上,按指令性的計劃經濟管理的要求而建立和強化起來的。這種體制存在著黨政不分、政企不分、政群不分的問題。每設立一個組織,不論其性質屬於經濟組織,還是社團組織,都要有一個主管部門,都要有掛靠單位。組織形式的行政化,使各個組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以及經濟組織、群眾團體都缺乏其獨立性和主體地位,它為權力的過分集中提供了組織基礎。組織形式的集中正是權力過分集中賴以存在的基礎條件。它把各種組織構築成一種寶塔形的垂直狀態。每個包含其中或隸屬其內的組織和個人只需要聽從上級的指示,對上級負責。整個社會的政權結構便依據這種行政隸屬關係人為地編織構造起來,進而達到權力集中的目的。“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於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於第一書記,什麼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載《*文選》(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8—289頁。“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全國各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個問題。”*:“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載《*文選》(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8—289頁。在中國這樣一個地域遼闊、情況複雜的國家,本身就存在著中央政令的統一與地方在政令範圍內的自主權相結合的客觀需要。問題在於“我們歷史上多次過分強調黨的集中統一,過分強調反對分散主義、鬧獨立性,很少強調必要的分權和自主權,很少反對個人過分集權。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過幾次權,但每次都沒有涉及到黨同政府、經濟組織、群眾團體等等之間如何劃分職權範圍的問題。”*:“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載《*文選》(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8—289頁。所以這種體制的最大弊端就是權力過分集中。。 最好的txt下載網
(二)權力與腐敗(3)
早在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載《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252頁。權力的過分集中,特別適宜於個人專斷、家長制的產生和發展,突出少數領導的才智,往往壓抑大多數人的創造力。這就必然損害*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出現盲目決策,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強迫命令,脫離群眾及瞎指揮等現象。主要表現在權與法的關係上,往往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使法律成為權力的附庸。有的人甚至濫施特權,主僕顛倒。在個人與組織的關係上,往往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組織成為個人的工具,不能容忍不同意見的存在,一言堂,個人決定重要問題,別人只能奉命行事。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在1958年以後,在許多重大問題上,在許多轉折關頭,實際上都存在不少不同意見,存在著多種選擇的可能性。但是由於決策權分配上的高度集中,決策方式上的簡單粗糙,缺乏*,沒有經過任何嚴肅、認真和科學的論證,只是憑藉個人的感覺和經驗,結果給人民造成沉重的災難。這種體制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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