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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我國曆史長河中,更多的是為形形色色的無能昏庸的帝王所把持,處於權力金字塔頂峰的不受任何制約的皇帝,本身就是最大的腐化分子。整個官僚機構貪汙*現象綿延不斷,花樣翻新,層出不窮,致使大大小小的*不斷,廣大勞動人民基本上是在動盪和被盤剝的痛苦中生活。
這一時期,無論是統治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儒家,還是主張“以法治國”、“以法為本”《韓非子?有度》。(當然,與現在的“依法治國”、“以法為本”的含義不盡相同)的法家,其實都倡導帝王一人獨攬大權,甚至認為“法自君出”、“君子者法之原也”。漢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四種,其中令即淵源於皇帝因時頒發的“詔令”,以補律文之不足,甚至可以更改或代替成文法律。《永徽律?斷獄律》“制敕斷罪條”《疏議》說:“事有時宜,故人主權斷制敕,量情處分。”皇帝的制敕可以超越法律之上,用“特旨”、“制敕”量情處分。推而廣之,各級官吏亦可擁有“臨時處斷”的權力。法治與人治本應是對立的,但在中國的古代恰恰是以法律來肯定人治。 。 想看書來
(二)權力與腐敗(2)
我國的傳統中,存在著濃郁的“清官”思想,對“清官”或“清官戲”表現出異乎尋常的熱情。
為官清廉,是對官員的基本要求,是官員的基本目標和榜樣,但與制度和法律比較起來,個人的作用是極其有限的。不能像西方世界的宗教徒那樣把拯救人類的希望寄託在上帝身上。我國老百姓幾千年來都在祈禱明君聖主來統攝國家,希望上面來一個全智全能、至善至美、為民做主、興利除弊的清官,希望他們給自己帶來幸福和正義。彷彿人生和命運全都維繫在掌握權力的個人身上。這正是在長期專制政治和專制思想統治下的後遺症。“清官”思想的影響是相當深遠的,直到“*”,人們幾乎天天在唱國際歌,卻仍然無時無刻不在忙亂著造神的事業。甚至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當電視劇《新星》在某古城播出時,許許多多的人們仰望不已,淳樸的農民聲言要集資給扮演清官李向南的主角頒獎。殊不知,渴望個別“清官”救世而捨棄依法治國的處境永遠是可悲的。渴望個別“清官”的人,就是失去了對“官”——自己公僕的監督、選擇權利的人,是不能依靠健全的法制保護自己利益的人,放棄“人民當家做主”,依賴某個清官“為民做主”。濃厚的“清官”思想強化了人身依附心態,喪失了個體獨立自主掌握自己命運的精神,為專制的政權結構的穩固和各種貪汙*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肥沃的社會土壤,也為現代形成權力制約機制增加了困難。
2�高度集權的失誤
新中國成立後,迴圈了兩千多年的專制的政權結構被徹底砸爛,代之以無產階級政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但是傳統的文化、心理、思維模式等,以其強大的歷史“慣性”和滲透力,在新的時代粉墨登場。儘管從鴉片戰爭到“*”,中國社會生活的舞臺發生過急劇而又令人炫目的變化,但是民族文化體系中歷史積澱的種種惰性因素,不時在壓抑、窒息著民族的活力和生機,甚至在一定歷史條件下被不斷放大,形成巨大的破壞力。共和國建立頭三十年的時間裡,人民為此就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20世紀50年代,在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取得了一系列突出的成就。從50年代後期開始,中國的“公社化”運動,使農村形成了一個個自給自足的缺乏“橫向聯絡”的封閉的生產單位。僵化的指令性計劃經濟也切斷了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橫向聯絡”。另一方面,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和執行機制“從1958年批評反冒進,1959年‘反右傾’以來,黨和國家的*生活逐漸不正常,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一類家長制現象,不斷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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