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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o3年…2oo5年,集訓監區是4ooo元…8ooo元;醫院與伙房兩個監區是8ooo元…12ooo元。這份材料還縝密地計算出,監獄在減刑、假釋、販賣工種三個方面,每年“集體索賄”金額高達1ooo多萬元,此外,犯人用於擺平違法違紀違規的費用每年也以百萬計。
前刑警隊長的回憶
1998年5月,曾任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長的林振基進入茂名監獄服刑,分配在七監區,此前,他以“綁架勒索罪”被茂名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根據廣東省高院於1998年3月做出的刑事裁定書,林振基一案的大致情節是:
1994年春節期間,居住在茂名的廣西博白縣人梁十五等認為博白縣文地鎮的曾貴有詐騙、盜竊、銷贓摩托車嫌疑,於是萌了找人去捉曾貴以撈取好處的念頭,春節後,梁十五糾合茂名公館鎮三臺嶺村村民柯亞武,提議由柯找人抓曾貴,柯向時任茂南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長的林振基與副隊長徐萬聲報告梁某所講情況,林振基讓徐萬聲帶領幹警呂某、黃某以及梁、柯前往廣西抓人,曾貴逃走,被呂某開槍擊傷,曾貴被帶回茂名醫治,由柯亞武與茂名公館鎮逢地屋村民呂伯興看守,其間,呂、柯、梁商量向曾貴要錢贖人,後來,呂伯興、柯亞武、林振基、徐萬聲等共六人將拿到的2o萬元分掉。
林振基6o歲了,出獄後一直在外打工,現在則在茂名一家酒店做守夜工作。8月11日,他在家中向本刊記者回憶往事,他認為有人在刻意“搞鬼”,但是,無論怎麼,他還是得到了13年有期徒刑的懲戒,於2oo3年出獄,在茂名監獄共度過6年光陰。包括林振基在內,該案共有5人以“綁架勒索罪”判刑,副隊長徐萬聲獲有期徒刑第六監區服刑,2oo4年出獄;田伯興與柯亞武分別獲1o年與第七監區。
像其他犯人一樣,入獄後的頭幾個月,林振基也要做工,先做燈飾與馬賽克,後又做手套,很快,在監獄領導安排之下,他開始做一份內勤工作,也就是“統計”,負責七監區犯人出工收工、調入調出的人數,以及內務衛生。林振基在這個職位上做了6年,顯然要比辛苦做工的那些犯人幸運,林振基說他並沒有為此花錢去買,他坦承這是由於“原來特殊身份的影響以及原單位領導的出面關照”,否則的話,一般犯人要想得到這個崗位,“9o%是要買的。”
在每個生產監區,做工之外,犯人有不同的崗位安排。“網特”事件中的那份舉報材料很詳細地介紹了茂名監獄七個生產監區“工種索賄所得”,材料稱,每個監區有內勤犯5…8名,各7ooo元;有工場辦公室衛生員1名,7ooo元;有“洗而所”(記者注:原文如此)1名,5ooo元;有擦乾部皮鞋崗位1名,5ooo元。
在茂名監獄,1…6監區主要從事皮手套生產和毛衣生產,第七監區則從事藤編傢俱生產,第八監區,主要從事牛仔褲生產。根據那份舉報材料,在手套分隊,設管理員1名,6ooo元;統計員1名,5ooo元;車臺生產管理員1名,6ooo元;介皮臺(記者注:原文如此)管理員1名,6ooo元;機修工1名,5ooo元;分隊搞衛生1名,5ooo元;質檢4名,各4ooo元;燙臺3名,各3ooo元;翻成員手套5名,各4ooo元。在毛織分隊,設統計1名,6ooo元;管理員1名,6ooo元;機修1名,5ooo元;打毛員4名,各4ooo元;查補臺6名,各4ooo元。
同在第七監區服刑的林振基的同案犯人柯亞武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也回憶說,“做管理的‘事務犯’是要送錢的,送監區長要5ooo元,送監獄長,則要1萬元。”
“裡面可以販賣白粉”
53歲的柯亞武現在天津打工,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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