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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
花錢減刑
那時,呂海生還是個十**歲的街頭青年,跟人打架,拿起啤酒瓶扎瞎了對方的一雙眼睛。“我沒有錢賠,就去坐牢了。”呂海生回憶說,刑期是8年,1998年入獄,2oo6年刑滿釋放。
茂名監獄位於化州市東南郊,化州是茂名轄下的一個縣級市,在茂名西南方向,兩城相距約3o公里。
這座監獄是廣東省4座市屬監獄之一,歸茂名市司法局管理,副處級建制。據監獄史志記載,它成立於1952年,前身是化州縣石灘勞改場,1995年才改稱廣東省茂名監獄。2ooo年之前,這裡負責關押茂名與湛江兩地刑期在15年以內的犯人,2ooo年後,則改作關押刑期不長於1o年的犯人。
在呂海生服刑期間,茂名監獄共有7個監區,每個監區有犯人幾百人,各佔兩棟監舍,監區間由防護網圍住,犯人只能在本監區內活動。此外,高牆之內還有醫院、伙房、集訓等幾個特殊監區。
呂海生是在第四監區服刑。為便於管理,各監區又被分為4個分監區,又稱分隊。8年時間裡,呂海生每天的工作任務是做手套。製作手套的工廠由監獄和一個高州籍老闆合夥經營。
提及監獄內有關“花錢買減刑”的事情,呂海生仍憤憤不平,他向本刊記者介紹說,監獄內每年都會有幾批減刑機會,每批都有四五十個名額,“大家就都爭著去買。”據他所知,在某監區,就有人花了五六千元減刑第四監區,有人花錢減一年刑,還有人花錢減刑15個月。
這當然不是呂海生在高牆之內經歷的全部,“現金流行,犯人打手機,吸食白粉,都是我親眼所見。”
“網特”事件
出獄一年後,呂海生便跟等他整整8年的女朋友結了婚,曾經的牢獄生活絕少被提起,面對本刊記者,他決定公開那段經歷,一個背景是生在茂名監獄的“網特”事件以及有關部門對該監獄的整治。
8月17日上午,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許珂向本刊記者介紹說,在今年3月,互聯上出現了一篇舉報茂名監獄管教混亂與獄警貪腐的帖子,“暴露出的問題很嚴重”,廣東省紀委、司法廳、監獄管理局等幾個部門會同茂名市紀委,迅組成調查組,於4月進入茂名監獄調查,“涉及的人員比較多。”到目前為止,調查工作仍未結束,“一些大的案子已經查了,涉及管理的事情,也正在查。”
在茂名監獄,這個事件被稱作“網特”事件,至今,這篇題為《廣東茂名監獄驚天黑幕》的帖子仍可以在網際網路上搜尋到,全文7ooo多字,詳細列舉了獄警縱容犯人吸毒、買賣刑期、買賣服刑崗位等2o餘起事件,材料稱,“由於領導幹部多年來極端**及有關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力度欠缺,導致了今天獄內犯人群體中手機氾濫、毒品橫行、現金通行等嚴重問題。”
舉報材料還總結說,茂名監獄領導幹部“群體職務犯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環節:整理犯人減刑、假釋材料和保外就醫;犯人特殊工種安排;犯人違規違紀處理;犯人日常考核和評獎;犯人調配隊別,等等。
許珂在接受採訪時也提及,“這個帖子還算了一組數字,金額龐大,省裡很重視。”
新投犯人進入監獄服刑的第一站是在集訓監區進行為期一個多月的集體佇列等培訓,之後再被分配到各個監區進行服刑改造。這份舉報材料說,伙房、醫院以及集訓這三大監區乃是犯人最為嚮往的地方,於是,新犯在集訓監區進行培訓期間,集訓監區的領導及其他一些跟監獄上層領導有較好關係的科室或監區領導,“使出渾身解數來拉攏一些較有錢的犯人”,讓他們的家人送錢來,以留在這三個監區服刑。
舉報材料詳細羅列了在上述三個監區服刑的價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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