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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枷鎖之苦,重犯反到住在外面。
方苞問小吏:獄吏跟犯人沒有什麼仇恨,不過希望得點財物。如果確實沒有,就寬容寬容他們,這不是善行嗎?回答說:這是立下的規矩,不然人人都會有僥倖心理。又有人問:犯人貧富不一樣,何必按出錢多少,分別對待呢?回答是:沒有差別,哪個肯多出錢呢!可以看出,獄吏們對於潛規則,奉行執法必嚴的原則。
有些奸狡的人,長期關在監獄裡,同獄卒內外勾結,很能撈錢。有個殺人犯,每年能弄幾百兩銀子。康熙四十八年,他被大赦出獄,失去了好營生。幾個月後,同鄉有人殺人,他就代替那人承擔了罪名。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不是故意殺人的,不會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他運氣不好,又遇上大赦,被配到邊疆戍守。他遺憾地說:“我再沒有機會呆在這裡來啦!”他幾次寫呈文,肯求推遲配,沒有得到批准,讓他很失望。
看完清代獄中見聞,我在網上搜尋當代獄中見聞,看看監獄或類似機構有無變化。下面是搜尋的一些結果:
上海的韓寒,類似當年的方苞,也是著名作家。他在部落格轉載了篇記實散文———《嫖娼啟示錄》。韓寒說這篇文章的真假沒有經過核實,但類似的過程他聽到過不少。
故事是這樣的:作者的一個朋友,經不住誘惑被小姐拽上床,被北京的公安拘押起來。本來以為罰款就行了,誰知不僅拘留15天,而且可能直接轉收容教養半年。託朋友打聽,說要花15萬,還最少要在收教所待3個月。律師朋友說,現在是年關,警察任務比較重。任務完不成,直接影響他們的考評,所以沒人敢放。
令人拍案驚奇的是,這位在北京犯事的色友,不知為何,被轉移到河北邯鄲的收教所———據說是收教所從北京買的。箇中原因是,在河北嫖娼不算個事,派出所直接罰款5ooo元放人。收教所在本地搞不到學員,為了創收,只好從北京購買。這次買來的16o個學員中,有16個是畫鉤的,意思是這16個人是可以出錢的。故事的結局是,大家花了12。o7萬元,將人撈了出來。
這個故事,如果方苞聽見,他會覺得是康熙五十一年間生的。
下面這個故事,是中央電視臺報道的:四川省閬中市第二看守所4名在押犯,打傷幹警逃出看守所。蓋子揭開後現,這個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得經常出去賣酒。酒是看守所自己釀的,幾乎每個人都得出去賣,掙的錢交回看守所。看守所規定,賣酒過25公斤,可以出去玩一天。有時,在押人員賣酒,警察根本不在場。除了外出賣酒,警察心情好的時候,還帶著犯人去娛樂場所按摩。
這個故事,方苞沒講給我們聽。他可能沒見到,或者沒想到。雲南躲貓貓事件,如果講給方苞聽,他可能這樣想:
李蕎明和其他5個村民在山上偷砍幾棵樹,被晉寧縣森林公安收押,是因為“官員和小吏們關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圖”。縱容牢頭獄霸行兇,是“讓他們痛苦不堪。然後勸導他們找保人。搞來錢,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李家一直不交保,當然不能寬容———“不然人人都會有僥倖的心理”。犯人貧富不同,必須差別對待———“沒有差別,哪個肯多出錢呢?”
至於弄死人,並上了網際網路,這倒是牢頭獄霸和方苞們萬萬沒想到的。
在全國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新進犯人要向牢頭獄霸進貢,要捱打、受罰成了一些看守所、監獄甚至勞教場所的“潛規則”。“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牢頭獄霸到底是怎樣煉成的?
先,“潛規則”與暗文化的形成與這個地方的特點有莫大的關係。看守所、監獄這些特定場所,環境逼仄,生存資源緊張,而人像刺蝟一樣,既要抱成團取暖,又要保持一定的距離,難免就有人要出來逞能,搶奪他人的飲食等生存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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