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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王朝建立以後,&ot;常患官少才多,無地以處&ot;,從北方南渡而來計程車大夫和南方原有士族的權力如何分配,成了棘手問題。權衡結果是:南方原有的上族保留其既得的利益,而南渡計程車大夫也要安排其官銜職位。而這樣勢必出現&ot;僧多粥少&ot;的局面,所以朝廷想出了一個絕妙的辦法,將郡縣劃小,官府增多,每個官府人員增加,特別是號稱江南富庶之區的吳郡、吳興郡、會稽郡首當其衝,吳郡有戶二萬五千,但設定了十一個縣,每具二千餘戶;吳興有戶二萬四千,設縣十個,每縣亦兩千餘戶;只有會稽郡戶數三萬,設縣十,每具平均三千戶,這是當時很大的縣了。有的小縣甚至戶不滿三百,有的郡戶不過二千。1王羲之給謝尚的信說:&ot;江左平日,揚州一良刺史便足統之。&ot;2機構、郡、縣增多,人員數量也為之增長。仍以郡、縣為例:據《晉書&iddot;職官志》:&ot;郡國戶不滿五千者,置職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戶以上,則職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萬戶以上者,職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國皆置文學椽一人。&ot;縣一級,&ot;戶不滿三百以下,職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職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職吏1 《晉書&iddot;地理志》。
2 《晉書&iddot;王羲之傳》,王羲之任會稽內吏時,謝安尚未出世,原作給謝安的信,應是結謝尚的,故改。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職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職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職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ot;再加上五百戶以上的縣所設定的鄉級官吏,由下而上,刺史及朝廷各衙門,徵、鎮、安、平諸將軍幕府,其人員數量非常龐大。這麼多的官吏,他們不是無所事事,尸位素餐;就是到處擾民,搜刮錢財。據王羲之說:&ot;又自吾到此,從事常有四五,兼以臺司及都水御史行臺文符如雨,倒錯違背,不復可知,??主者蒞事,未嘗得十日,吏民趨走,動費萬計。&ot;各官府之間&ot;為法不一,牽制者眾&ot;。
魏晉時期實行的&ot;九品中正法&ot;,起初是&ot;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ot;3,後來徒有虛名,官職成為中正官的一種交易,任人唯親愈演愈烈,逐漸發展成&ot;門閥專政&ot;。
由於西晉的連年戰爭,特別是西晉滅亡後,北方大批士族逃到江南,東晉政權建立後,形成了&ot;北方大族為主,南北大族的共同專政&ot;局面。它的特點是重視&ot;門資&ot;。沒有一定的家庭、士族背景,那麼與政治舞臺是無緣的,&ot;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人無寸進之路&ot;1正是這種狀況的真實寫照。
門閥士族是歷史程序中封建等級制度的產物。門閥士族中的人並不全是昏庸、無能之輩。東晉之初,風雨飄搖,中原少數民族首領虎視眈眈,南北土族、移民與土著人矛盾重重。加之皇帝短命,弱主強藩,形勢十分複雜。在這樣的情況下,王、庚、桓、謝四家為建立和鞏固政權出力最多,威望也最高。他們聯合南方士族,實行集體議政方式,初定國家大事,爾後經皇帝(或代替年幼皇帝攝政的皇太后)決定,詔令實施,這實質上是君主制下士族權貴合議的國家體制。明帝大寧三年詔:&ot;大事初定,其命惟新。其令大宰、司徒已下詣都坐參議政道,諸所因革,務盡事中。&ot;這些都足以說明並不是所謂&ot;政出多門&ot;。
東晉時期除個別高階官員專權跋扈外,一些身居高位、輔政的重要人物尚能以大局為重,為東晉政權的鞏固竭盡全力。王導在元帝時任丞相,後來又經歷了明帝、成帝,&ot;為政務在清靜,每勸帝克己勵節,匡主寧邦&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