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頁(第2/2 頁)
事兒遮遮掩掩的指不定就過去了,可她偏往門面上招呼,手段和結果公諸於眾,就別怪被人逮著小辮子。」
張愔愔覺得秦遊話裡有話,思及他近幾年接觸的都是些妖魔怪鬼,只怕他自己也快要成精。
老闆替愛徒討公道一事,不知怎的竟被所裡的一群小姑娘頻頻拿來回味。
……
此時陳司諾立在桌旁,垂首翻閱卷宗,由始至終未置一言。
倒是白鷺表現得有些神往,「我之前聽說愔愔姐是咱老闆一手帶出來的,算他的學生,難怪對愔愔姐這麼好……」
這時陳司諾從一堆卷宗裡抬頭,說:「行為人a某,為了逃避地鐵搭乘費用,採用跟人尾隨過閘機的方式強行闖閘,前後多達上千次,總共逃繳費用萬餘元。本案如何定性?」
上千次?萬餘元?
白鷺還沒從老闆的妖邪魅力當中抽身,徒然遭遇陳司諾的臨時抽問,嚇得趕緊扶額思考:「行為人蔑視法規,違反規範。」
陳司諾曲起指關節輕敲桌面,「行為人逃繳費用萬餘元,又怎麼算?」
白鷺的壓力頓時就上來了,「那這算……侵害了法益。」
陳司諾搖了下頭,又問:「侵害了誰的法益?」
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並未對地鐵的通行秩序造成阻礙情形,更未損害公共設施……白鷺試著說:「行為人a某,侵害了市政設施的財產利益。」
好像也說不大通。
一般這種闖閘逃繳費用的行為,撐死給你僥倖逃個百來塊,被捕以後罰款或行政拘留幾天了事。哪位英雄能一闖數千次一逃萬餘元?
她很想認識一下這位壯士。
陳司諾不置可否,片刻後說:「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法益。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於定罪,那是公檢法的事情。」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