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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人數一樣;代表們從一個理論根據轉向另一個理論根據。最後,對於他們所建立的新政體的實際性質並沒有取得一致意見。在最後的文字中,意味深長地刪去了&ldo;聯邦&rdo;和&ldo;國家&rdo;這兩個字眼,而這兩個字眼在探討理論的過程中曾經十分突出,而且爭論激烈。相反,在憲法中只是提到&ldo;合眾國&rdo;。在他們結束審議時,代表們看來認識到了他們所創造的乃是政治領域中一個重要的新混合品。
僅僅在兒十年內,&ldo;立憲主義&rdo;本身就獲得了新的具有美國特色的內涵。用沃爾頓&iddot;漢密爾頓後來的話說:&ldo;人民對於寫在羊皮紙上的文字的力量寄予一種信任,認為它能促使政府步入正軌,如果要給這種信任起個名稱的話,它就叫做立憲主義。&rdo;要解釋清楚這段話,還得求助於另一個具有美國特色的制度,那就是:法院對法律是否合乎憲法作出判斷並拒絕實施那些他們認為違憲的法律的權力。這種即後來被稱為&ldo;司法審查&rdo;。憲法沒有對這種權力作具體說明,制定憲法的人可能也沒有對這種權力作過任何打算或設想。但是司法審查使憲法得以保持它的活力,並在為憲法下定義的掩飾下,賦予它新的延伸性、靈活性和某種含糊性。
四十六 來自分離主義傳統的聯邦主義者的道路
制定聯邦憲法的這一代人常常心懷疑竇,總是覺得共和政體無法在廣大的地區中施展。孟德斯鳩一七四八年在《論法的精神》中寫道&ldo;很自然,一個共和國只能擁有一小片領土,否則它就不能夠長遠存在。&rdo;這個概念已經變成政治學的一項原則了。約翰&iddot;亞當斯(在他的《為合眾國憲法辯護》,一七八七年)和亞歷山大&iddot;漢密爾頓(一七八七年六月十八日在制憲會議上的講話)都從歷史中吸取教訓,認為美國的幅員遼闊,看來將會使一個歷時長久的中央政府走向君主政體。派屈克&iddot;亨利在維吉尼亞制憲大會(一七八八年六月九日)上發言反對批准新的聯邦憲法,認為其中的難處是不言自明的。他堅持認為&ldo;一個政府如果不實行獨裁專制,就不可能統治這麼廣大的國家。&rdo;&ldo;請向我舉出一個例子來證明哪裡有一個擁有大片土地的國家,是由一個單一的政府或國會統治的,你們願意稱呼它是什麼就稱呼它什麼吧。&rdo;據說,美國獨立革命的經歷只不過是這個著名原則的另一個例項而已。英國不是已經證明它的代議制政府不適於把遙遠的美國也包括在內嗎?但是,有一些不那麼悲觀的人開始想像,所有早期歷史無法提供的先例,卻有可能在美國找到。例如詹姆斯&iddot;麥迪遜在《聯邦主義者》(第十期)中就滿懷希望地認為,廣闊的領土,加上形形色色的不同利益,實際上倒能維護公民的權利。麥迪遜在一段眾所周知的話裡解釋道:&ldo;擴大範圍,就能把更多的派別和更廣泛的利益包括在內;這就可以使整體中的多數人不大可能抱著共同的動機來侵犯其他公民的權利;即使存在這樣的共同動機,那麼對於所有感覺到這種動機的人來說,將更難於發現自己的力量,並採取互相一致的行動……在控制派別影響方面,共和國比民主政體優越,同樣,大共和國勝於小共和國,聯邦勝於組成聯邦的各州。&rdo;在一八○○至一八○一年那次混亂的總統競選中、由於託馬斯&iddot;傑斐遜和艾倫&iddot;怕爾在選舉團所得票數相等,形成僵局,只能由眾議院作出決定,最後傑斐遜在第三十六次投票中當選。他在致約瑟夫&iddot;普里斯特利的信(一八○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寫道:&ldo;我們再也不能說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新東西了。因為人類歷史上這一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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