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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都是為了金幣(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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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修來倫敦,兩個隨從並不是隨意挑選的。

少年跟他同歲,是從小一起長大的鐵桿。中年人原本是威爾士地區某地的劊子手,得罪當地權勢人物後逃走,然後就成了個流浪漢。

這流浪時間長了,威爾士、倫敦和康沃爾郡之間的道路也就門清。屬於英格蘭西部的活地圖。

這兩人的共同點就是膽子大,手不軟。不過在倫敦,他們幫不上忙。

馬修認為,想要找到面見國王的門路並不容易。雖然他有普利茅斯郡守的……文書代寫的……信件,但也要先找到能接觸國王的人吧?

馬修在倫敦城裡轉了一天,捂著鼻子出入各種公共場所。什麼酒館,教堂,旅館,還有廣場,找那些看上去衣裝考究的各種路人攀談。

他驚奇的發現,倫敦居然沒有專門的商品交易所。大大小小的商人無論颳風下雨都在廣場上站著達成意向和買賣。甚至教堂庭院都成了貿易場地。就跟以前的英語角似的。

不過語言倒是沒問題,英語是以倫敦方言為基礎的。實際上,這時英語的使用範圍也就到加萊。屬於落後地區的小語種。

去歐洲大陸做生意,你首先得會各種“方言”。有趣的是,這個時代的人認為法語太粗俗,是低等人用的日常用語。據說上流社會和會寫字的,用的都是拉丁語。

不過拉丁文現代沒人用了。在沒有人口滅絕的情況下,這種據說廣泛使用過的語言和文字幾百年居然就死掉了。所以現代有人認為,所謂的拉丁文是偽造的。

不過這與本書無關,還假定它是真的。

馬修決定先去找市長。

倫敦和普利茅斯差不多,也是個商人的城市,這些年市長和議會成員多數也是商人和各種行會背景的人。

見市長當然比見國王容易多了,所謂的市長還要做生意呢。這個臭烘烘的城市一年選一次市長。據說16世紀整整一百個市長。也不知真假,夠奇葩的。

所以馬修明白了倫敦比普利茅斯還要髒臭的原因。完全就是沒人規劃管理嘛。

普利茅斯起碼還有幾個廁所,霍金斯家贊助的。

有記載,曾經有人向愛德華一世報告“此地的腐臭蓋過了宗教儀式所焚的乳香,曾燻死多位修士兄弟。”

這則記載有些“離奇”,作者君覺得(?_??)……大概可能也許應該是“自然”形成了毒氣……吧?

所以千萬別以為亨利父子會住在倫敦城裡,國王沒那麼傻。他住在倫敦東面的格林威治,那裡有個王宮。沒錯,就是格林威治時間的那個。沒有白金漢宮,那房子還要再等兩百年。

市長熱情無比:“歡迎歡迎,這位英俊的先生,我認為!只有絲綢才配的上你的一切。”

馬修交代來意和盤托出。市長也不含糊,一臉急公好義,很爽快的一口答應。

然後兩人又東拉西扯了一會,最後市長還想要馬修買下他的絲綢。這時代絲綢貴的要命,馬修當然不會當這種冤大頭,連連拒絕,才得以脫身。

見識過倫敦後,馬修果斷的拒絕了隨從的建議。跑到在倫敦郊區轉了幾圈,以每英畝三英鎊五先令的價格從一個小地主手裡買了十英畝沒開發的荒地。

10英畝聽上去不小,但其實就200米左右一塊正方形,可能還沒一個體育場大。土地崎嶇不平,不過買這個不是為了種地,也就無所謂了。

這裡離倫敦和格林威治的王宮都在五公里以上,離泰晤士河兩公里。樹木不缺,還有一條路經過。之所以在這種荒郊野嶺,完全是因為有乾淨水源。小動物也不少,馬修甚至看見有兔子跑來跑去。

買地可不是買菜,需要正式的契約。不過也僅僅如此。在當地“鄉紳”見證下,幾方籤個名按手印,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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