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血案(第1/4 頁)
宣佈冊立皇太子的同時,還有更火燒眉毛的事,一是選人用人,之前有將士逃回來的,害怕朝廷追責,不敢露面,現在下令,官軍回到京者,一一開報,以憑給賞。果有陣亡及被傷成殘疾者,令弟男子侄襲替,其無傷者,仍舊操練,每人再給賞銀二兩、布二匹。
——全軍覆沒,但幸運兒總還是有的,除了軍士,還有大理寺右寺丞蕭維楨、禮部左侍郎楊善、文選郎中李賢、御史白圭、刑部員外郎項忠等數人僥倖逃出。歷史上後三人後來成為國家肱骨棟樑,蕭維楨後來阿附石亨等人,給于謙安了個欲之的罪名,判了死刑;楊善則空手套白狼把英宗從也先手裡救了出來,後來又參加奪門之變。
項忠的經歷很有戲劇性。項忠字藎臣,嘉興人,正統七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升為員外郎,隨英宗北征,兵敗被俘。瓦剌人命令項忠養馬,乘敵軍不注意挾持二匹馬往南奔逃。馬跑不動,棄馬光腳徒步走了七天七夜,終於到達宣府。
第二天,又進行了新一輪人事調整補充:升戶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陳循、工部右侍郎兼學士高谷,俱為本部尚書,仍兼學士;升浙江道監察御史叚信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往保定等府撫安軍民;升錦衣衛千戶呂貴為本衛指揮僉事;升知府範理為福建布政司,右布政使知州陳琰為四川布政司,右參議監察御史上官尹為湖廣按察司副使,刑部員外郎周瑄為福建按察司副使,主事李顒楊珏俱為僉事,復除僉事張彥於福建按察司。
群臣還在上言如何禦敵,後軍右都督石亨言:京師官旗、軍民、匠作人等,不下百萬,豈無才智出眾、勇力過人者伏於其間?許令自報,俾臣試驗,果中式者,授以冠帶,賞銀三兩,仍給與器械鞍馬,月糧一石,隨軍操用,有功之日,不次升賞。從之。
同時下令,在京守城人匠、火夫,並報效新選官舍人等,給口糧月三鬥。
第二天,八月二十三日,著名的午門血案發生了。
大家都已經忍耐了太久。
當天,郕王在午門左門設朝。右都御史陳鎰與諸大臣進言:王振傾危國家,陷皇帝於險地,請誅王振之族以安軍民之心。若不奉詔,群臣死不敢退。
這封奏疏洋洋灑灑,首先是定性:擅政專權者,尚難逃於顯戮;陷君誤國者,當速寘於嚴刑。論十惡莫加其罪,雖萬死猶有餘辜,天地不容,神人共怒。
然後是深挖王振的來歷:司禮監太監王振,本自刑餘,幸居內侍,素無學問之益,豈有經綸之才!誤蒙聖上眷顧之隆,逾於師保倚托之重,過於丘山。
然後是申討罪行:為振者,自合竭誠守分以圖補報,豈期恃寵狎恩,奪主上之威福,懷奸狹詐,紊祖宗之典章!每事不由於朝廷,出語自稱為聖旨,不顧眾議之公,惟專獨斷之柄。視勛戚如奴隸,目天子為門生。中外寒心,縉紳側目。賣官鬻爵,則賄賂大行;恣毒逞兇,則誅殺無忌。孕婦被剖,童稚遭屠,傷天地之至和,致宮殿於回祿。
然後是這次土木之敗:邇者,胡寇犯邊,止宜命將討罪。緣振乃山西人,因見大同有警,逼脅聖駕親徵,備歷艱危,躬冒矢石,既欲保全其家,又欲光幸其第,增一己之威勢,屈萬乘之尊嚴。彼時文武群臣,恐陷不測之禍,上章懇留,皇上畏其強愎不臣,不得已而強行。輿論皆欲駐蹕宣府,被振逼脅,直抵大同;兵柄在其掌握,總戎懼其威權,親信小人欽天監官彭德清不擇善地駐札,以致逆虜犯蹕,邀留乘輿,扈從官軍,肝腦塗地。宗社為之震驚,臣民為之痛憤。原其罪惡,雖殄滅其族,籍沒其家,亦不足以上回列聖在天之怒,下雪全師覆沒之冤!
繼續深挖:況振一門貴盛,素無汗馬之勞,屢肆奸回,尤甚指鹿之釁;馳馬入正陽門,蓄扈不軌之心;度僧住隆恩寺,皆奸詐無賴之輩;擅殺諫官,則劉球之忠良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