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創業 第一百四十四章:代持股份成立工貿公司(第1/3 頁)
“一起成立工貿公司?”
“是啊。”
“阿哥,這個不妥。一起成立公司,是我們和鋁廠之間的事,我不想讓他們參與。”
“可是對方說成立公司之後才能給出斷橋鋁門窗的圖紙和生產工藝。”
“這是個問題。阿哥,你明天讓豔華找找懂法律的人問問,看看怎麼能規避這種情況,又不得罪義烏的供應商,還能讓他們給出圖紙。”
“好,這個得找專業的律師吧。”
“嗯,實在不行讓豔華回學校找一下她的老師,或者咱們一起去拜訪一下他們學校法律專業的老師都行。”
“好的,明天一上班我就落實這事兒。”
豔華帶著李桐福第二天一上班就去了自己的母校。先找到自己讀書時的班主任,儘管老師已經面臨退休,但自己的學生來求教還是不遺餘力,親自帶他們去找法律系的教授來諮詢釋疑。老教授不假思索地告訴他們,這個問題很好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中的規定,只需要簽署一份代持協議就可以了。但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聽完教授對相關法律規定的釋疑,如獲至寶的李桐福和豔華對兩位老師的傾力相助十分感謝,想付費給老師,被義正言辭地拒絕。一日為師,終身為師,甚至連吃一頓飯都拒絕了。現在看來,80年代的師德絕對值得敬佩。
李桐福回到供銷社,電話中給楊柳方說了教授的額建議,楊柳方請他和義烏方面溝通,並且以西州當地國企沒有民營外資參股的先例為由,提出代持方案。義烏供應商當天就給了答覆,己方可以以資金和技術出資與傢俱廠以及西州鋁廠共同成立工貿公司,並由西州漢王川木器加工廠法人代持新成立的工貿公司股份。
接下來就是溝通出資額和股權分配事宜。楊柳方帶著豔華親赴鋁廠溝通,大包大攬地以己方以十萬違約金和相關鋁合金型材技術作為出資。作為對等條件,西州鋁廠同樣以十萬資金和辦公場地以及型材生產技術出資,根據國有企業控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原則,其中西州漢王川木器加工廠佔股49%,西州鋁廠佔股51%,共同成立西州永達工貿有限公司,雙方共同銷售蘭州鋁廠按工貿公司需求生產的各類鋁合金型材。
新公司成立的報批手續有條不紊地進行,法人由鋁廠派出常務副廠長擔任,而總經理則由傢俱廠派出楊柳方擔任。作為中間方,漢王川木器加工廠的十萬資金經過與義烏方面溝通,雙方各出資五萬。木器廠由於參與管理佔股25%,義烏方面只提供技術和資金,不參與管理,佔股24%,只是不能體現在工商註冊方面。
在報批的過程中,西州鋁廠辦公樓傢俱的款項獲批,直接付給了傢俱廠的賬戶內,此筆款項到賬的當日,義烏的資金和型材技術傳真如期而至。隨傳真件而來的,除了辦公隔斷傢俱,還有斷橋鋁門窗的合金原料以及型材規格和工藝標準。有了這兩份檔案的加持,楊柳方在工貿公司更有話語權。
工貿公司成立當日,省輕工業局以及省商務廳的領匯出席了儀式,省裡也派出了領導進行祝賀,並褒揚鋁廠振興工業,與市場結合充當改革排頭兵的壯舉。出席工貿公司揭牌的領導現場參觀了鋁廠新辦公樓的傢俱,領導對這種新式辦公傢俱讚不絕口。本來上次人大代表團調研後,省裡和西州市的新聞報道後,無形的廣告已經播出,楊柳方他們供銷社的傢俱廳已經接到了幾家公司的訂單,經過這次省輕工業局和商務廳領導的參觀報道,機關、省內大型企業的訂單更是接踵而至。面對這種情景,生產廠房的需求更加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