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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請看清事實本身,希望能正面面對事物的本質,依據論理做出合情的判斷,以上,是我個人的期待。
對於在法官面前朗讀這份陳述書,謙二這樣表示:
我沒想過能打贏官司,只是在口頭辯論能夠利用的二十分鐘內,闡述我自己想表達的話。為了沒必要的戰爭出征,被迫從事沒必要的勞務,造成大量的親友死亡。外祖父母也是,戰爭讓存來養老的財產全部消失,而且平白受了許多苦難。向法官陳述這些事情或許毫無幫助,但總是要把心裡想說的話一吐為快。
口頭辯論結束後,謙二帶著訪日的吳根雄在日本旅遊。&ldo;到伊豆半島搭&l;日式榻榻米座位列車&r;,一起去洗溫泉等。他也從中國帶了伴手禮來,十分樸素的一個人。&rdo;
如前所述,開庭當天並沒有大眾媒體前來採訪。事前有一些報紙訪問,刊登了一些周邊報導,但也僅止於此。當時的戰後賠償審判數量很多,這次的審判並不如&ldo;從軍慰安婦&rdo;問題一般,能夠獲得公眾廣泛的關注。謙二如此表示:&ldo;我沒怎麼意識到同時期在打的其他戰後賠償官司。報紙刊出的報導也鮮少有迴響或支援。大概就是那麼回事,多想也沒幫助。與我有往來的&l;非戰兵士之會&r;舊會員們,倒是一路陪我走到最後。&rdo;
之後的訴訟,幾乎都是由律師與法院以書面往來,在謙二沒有機會發表證詞的狀況下進行。二〇〇〇(平成十二)年二月,東京地方法院做出請求駁回的判決。判決主旨有:一、關於損害賠償,因為&ldo;戰爭受害是國民必須艱苦忍受之事&rdo;,所以無法進行賠償;二、關於公開道歉一項,屬於&ldo;立法機關的裁量性判斷&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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