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租佃制本質(第2/2 頁)
我有。
我可以把土地給你去種。
但是,你得接受我的條件!
你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乖乖答應,還能苟延殘喘的活著;不答應,就等著餓死吧!
在這樣的民間自發的、自由的、協商談判之中,實際是沒有公平可言的。
佃戶的這一方面,被無形的刀威脅著,是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力的!
因此,不得不接受地主方面的苛刻條件。
地主得了便宜賣乖,還要自我標榜:是我們養活了佃戶!沒有了我們,佃戶就活不下去啦!
而高產作物的推行,能把佃戶脖子上的這把無形的刀,給去除掉!
地主不能再手握著這把刀的刀柄,去威脅佃戶了!
佃戶失去了這個威脅、這道枷鎖,在與地主的協商談判中,理論上,話語權將增大!
要麼增加報酬,請我來幫你種。
要麼你的地,就荒蕪著吧!
你選哪一個?
反正我也餓不死啦,看誰耗得過誰,誰更肉痛!
形勢將發生轉變。
舊的租佃制,將不符合新的形勢,將在解放了的佃戶的進攻下,將走向滅亡!
“但是,實際上,事情並不會這麼簡單,並不會按照這樣的邏輯演變。”劉玄暗道!
按照前世的歷史經驗,實際上的演變,將十分的魔幻現實!
假設,某地主有地100畝。
按照原來,種穀物,年可得200石。
舊的租佃制下,50歸地主,可得100石,市價值100兩。
另外的50,歸佃戶,100畝地,大約需要3戶佃戶,每戶平均約333石(兩)。
佃戶所得的33多石,僅夠餬口、以及生育下一代的勞動力而已(可持續的提供佃戶勞動力)!
想過好日子,想都不要想!
租佃制的本質,並非勞動產出(值),地主和佃戶平分。
其真正的本質,是地主為了讓佃戶活著、並且持續的提供下一代勞動力,所要付出的必要成本。
333石,大約需要近17畝耕地。
三家50畝,佔比總畝數的50。
當改種高產作物之後,只需極少量土地耕種糧食,就能供應佃戶的口糧。
比如種植番薯,畝產可以是穀物的二十倍。
這個時候,支付給佃戶的必要成本,就不需要近17畝耕地了,2畝足夠了。
三家佃戶,頂多共6畝,即6。
按照租佃制的本質的精神,舊的租佃制下的租子50,已經嚴重的不符合地主的利益了。
站在地主的利益上,他們(極端的)想法,是6的土地種番薯,生產口糧,支付必要成本;讓佃戶去耕種其餘的94土地,生產價值更高的作物,坐收漁利,全部佔有!
所以,反對舊的租佃制(租子50)的力量,恰恰是地主,而不是佃戶!
佃戶反而是樂於維持舊的租佃制的!
仍舊假設,某地主,有一百畝地。
畝產棉花,可得淨棉20餘斤,市價24兩多。
一百畝,即240餘兩。棉籽還可以打油,其利倍。總價值上480兩。
若是按照舊的租佃制的分配方法,地主50,能得240兩,所得雖然是種植穀物時的24倍。
但是,這並不符合地主利益,不是地主的利益最大化!
……
(這章寫的腦殼疼,資料資料太難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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