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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是學金融的?」
「嗯。」
「把事情詳細說一說吧。」
律師必須為自己所發函件的內容負責,捏造事實嚇唬人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鍾瑩本想自己造個假,可是聽到警察說那倆女生承認人云亦云說了幾句閒話,但指紋不匹配,被排除嫌疑後,她改變了主意。
要唬就唬得像樣點,殺雞儆猴。
因為有幹警的筆錄,駱老師在調查取證這方面沒費多大功夫,一天後將律師函透過系裡交給了那兩位女生。看在本校學生的份上,向鍾瑩收費一百元,還免費給她影印了幾份。
張露和馬秀鳳找到鍾瑩宿舍來的時候,她正在水房洗衣服。所有被「賊」扒拉出來的衣服她都重洗了一遍,人累得半死不說,嬌嫩的肌膚也備受傷害,手指泡得又腫又白。
兩人怒氣沖沖,把函件甩在鍾瑩腳下,問她什麼意思。
她趁機休息,甩甩手上的水笑著說:「函告內容就是我本人意思,學姐識字,就不用我再給二位讀一遍了吧?」
「你有病啊,竟然把這件事捅到系裡!」
前兩天被公安請去,她們就已經嚇得不輕。問了才知道是一個學弟指認她倆和鍾瑩有矛盾,存在入室盜竊嫌疑。兩人趕緊喊冤,積極配合採集指紋,如實交代自己只是背後說了些閒話而已。公安問什麼閒話,她們避重就輕,沒想到那學弟又跳出來作證,一字不漏把原話重複了一遍,還說當時的人證很多,有需要他可以一個一個找來。
又是一個鍾瑩的裙下之臣!沒辦法,只好羞恥地實話實說了,好在指紋不匹配,公安也並未為難,教育幾句就讓她們回去了。今天正在幸災樂禍鍾瑩倒黴的事呢,輔導員送來了行文正規,措辭嚴謹,律師簽章和律所公章一應俱全的律師函,兩人看後極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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