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頁(第2/3 頁)
扼制。地中海上交通,被設在直布羅陀、海法和稍後設在馬爾他的諸基地所控制。盟國在戰爭爆發時所頒布的禁運品清單,涉及範圍極廣,除了醫療用品、某些製成品和菸草以外,幾乎包括德國所有的進口貨。在&ldo;絕對&rdo;禁運品和&ldo;有條件的&rdo;禁運品之間,理論上仍然保留著區別。有條件的禁運品,主要包括諸如食品、糧食、衣服等物品,這類物品可兼作民用和軍用。但是,英、法兩國政府沿用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作法,規定&ldo;連續航行&rdo;的原則也適用於這兩類禁運品(因而使敵人運輸的最終目的地成為沒收這兩類物品的依據),並實行勒令有嫌疑的中立國船隻轉駛到盟國檢查禁運品的各控制基地的辦法,以保證進行全面檢查。這些做法使得昔日的論爭(至今仍未失去其全部意義)又重新抬頭了。從盟國的觀點看來,按照二十世紀的戰爭條件和公認的先例這些做法是有道理的;但中立國多次正式提出的抗議,其目的是既想保留一種地位,又想向本國和德國輿論界表明中立國舉動的不偏不倚的立場。這樣講一般或許是公道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中立國對盟國實施封鎖的抗議,如果說背後有什麼真正反感的話,更多的是出於民族尊嚴(如義大利和日本),或生怕引起德國的報復(象挪威和荷蘭),而不是專門注重於技術性的法律問題上面。不管怎樣,英國的做法是以交戰國控制禁運品這一普遍公認的權力作為基礎的:並沒有宣佈過正式的封鎖。1 盟國政府除了在海上實地攔截貨物以外,還採用了其他各種控制手段。按照在1939‐1940 年間的冬天所制訂的計劃,聯合王國、自治領、印度和其他英帝國屬地的出口都實行了出口許可證制度加以控制。戰爭一爆發,&ldo;對敵貿易&rdo;法令就禁止英國商行和個人同設立在或派駐在敵國境內的敵方商行和代理機構接觸。這一禁令並不一定適用於住在中立國的人(僅僅因為他們是敵國僑民)。但是另一方面,它卻可適用於那些資敵的中立國國民。商務部經常公佈在中立國內通敵的人員名單,不準英國商行和英國人同這些人做生意。各中立國從來對這種&ldo;法定名單&rdo;(俗稱黑名單)沒有很大的好感。而且出於政治上的原因它也不能列出美國商行的名單;但是,禁止英國人同外國商行接觸,顯然是屬於聯合王國本國權力範圍之內。列出名單的方法,除了用以防止英國人資敵的眼前目的之外,還進一步起到使許多中立國商行不敢貿然同德國做買賣的效果。而且基於同樣理由,對其他各種同中立國商行交往的形式也可加以切斷。對&ldo;法定名單&rdo;上的中立國商行,可以停止向其提供信貸、保險、修理、幹船塢裝置、船用補給品以及其他服務設施。此外,某些中立國家如果以借款、信貸或在結帳時允許大量拖欠的方式資敵的話,英國銀行就可以向他們撤回信貸。從大戰一開始英國財政部所執行的外匯管制法,透過規定一些嚴格的條件,為英國出口收益的使用提供了另一項保護措施:所有國外的支付必須表明是用於合法的用途和目的地,這種在大不列顛和英鎊區實行有條不紊的外匯管制,其本身就是國際事務中的一件大事,並在經濟戰以外的其他領域中也產生了影響。1在cj科洛博斯的《有關戰利品法的論文》(cjlobos:a treatise on the law ofprize),第二版(倫敦,格羅修斯協會,1940 年),第五章中,對這一時期國際法上這些問題的看法作過適當的討論。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