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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大地,世世代代,芸芸眾生,民眾可以分為順民、暴民、公民三類。中國古代的上下結構的等級社會秩序裡只有等差沒有平等;只有人生依附關係,沒有平等對等關係;只有管制與被管制的關係,沒有獨立自主的自由人;沒有人格獨立、靈魂自由,有合法財產無生存危機和精神恐懼的公民,只有君與臣之分,官與民之別。古代的人不是皇帝和王公大臣,就是臣民草民賤民,或者是江湖上的暴民。
皇帝是成功的暴民,失敗後不做順民,則為暴民。在位的皇帝是合法的首席暴民,以強權謀取暴利,以暴力維護既得利益。官員在皇帝面前是俯首貼耳、百依百順的順民,在下級和百姓面前則是作威作福、巧取豪奪、橫徵暴斂的暴民。臣民對於強勢群體是低眉順眼的順民,對於弱勢群體又是蠻橫霸道的暴民。
暴民失去暴力工具就成為人人可欺的草民、賤民;順民一旦獲得某種權力或者機會,又會象暴君一樣實施無理性、無節制的、甚至是喪心病狂的暴力行動。被控制的順民如羊,任人宰割;失控的順民很快就成為暴民。
從公共社會到私人領域,由順民和暴民組合而成的等級社會是個缺乏公平、自由、民主和理性,崇尚陰謀、暴力和利害關係的虐待型社會;順民和暴民之間相互虐待、自我虐待、交叉虐待、交替虐待,冤冤相報、內耗不斷,自己人把自己人折磨得死去活來,無法集中精力發展自己,也無法集中力量對外。
市場暴民一放就亂,鑽政策法律的空子,在規則上鑽窟窿,破壞規則又抱怨規則;經濟順民一管就死,不會隨機應變,怨天尤人,自私迷信;官場暴民貪汙腐化,濫用職權,職場順民懶散麻木,不負責任,得過且過。
民意歷來是掌權者的一個工具,一個口實,一個理由,也就是掌權者的需要。於是,掌權者無論需要什麼樣的民意,都可以製造出來。歷史上這樣的事情不勝列舉。
只是僅僅掌握民情,沒掌握權力,這個民情掌握了也是白掌握。
掌握權力的人想掌握民情,實在是太不容易;總要到沒掌握權力時,才有可能真正掌握民情。
在現實社會裡,一些地方官民矛盾是導致社會不公平、阻礙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社會不公的根源是客觀存在的利益群體力量對比失衡與資訊不對稱,要改變這種狀況,在現行體制下,只能依賴政府的積極主動介入。因此,政府官員的責任極其重大。能否理順官民關係,執政集團成員能否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是有效增進社會公平、建設和諧社會的關鍵。
迄今為止,在原有體制下理順官民之間的矛盾進行得並不順利,各種體制內監督權力的手段亦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直至緩解這類問題。
當利益分配緊張時,掌握了分配權的官員在切分利益蛋糕時往往會將蛋糕多分給與自己存在利益關係的人,從而違背社會公平原則,損害民眾正當權益,這是導致官民關係緊張的主要原因。在權力職位僅由上級委任的制度安排下,民眾對自己的直接管理者幾無制約手段,只能寄希望於有委任權、制約權的更上一級官員。這使得腐敗不能被及時發現和制止,以至於屢治不絕,弱勢群體生存狀態持續惡化。
在民選官、民評官的利益格局下,民意成了可隨時決定官員任免的重要力量,原來的力量對比格局發生了根本變化,官員的利益取向和行為模式也不能不隨之改變,他們在切分利益蛋糕時不得不優先顧及社會公平原則、民眾的正當權益、壓抑不正當慾望,從而導致現實利益分配格局的改變。從唯物主義角度看,&ldo;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rdo;的黨風政風,不能僅僅建築在思想道德教化的基礎上,而必須建立在現實的利益導向上。只有讓民眾擁有官員不得不在意的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