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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象沼澤,一旦邁進去,就很難輕易出來,而且越掙扎陷得越深。既然已經拔不出來,那就要小心翼翼地做好平衡,不至於馬上有滅頂之災。
在仕途上,權力對於一個官員太重要了,職位永遠代替不了權力,權力的大小,對外就是能力的象徵。&ldo;權&rdo;為權宜,權變,即衡量是非輕重因事制宜。權與&ldo;力&rdo;組合在一起,就是說,權力不論大小,都是用氣力拚爭來的。
&ldo;權&rdo;來自於&ldo;力&rdo;,更來自於&ldo;術&rdo;。如果說用&ldo;力&rdo;爭&ldo;權&rdo;往往顯得吃力不討好的話,那麼用&ldo;術&rdo;謀&ldo;權&rdo;就要輕鬆得多。
現在有些人,什麼都要貪,什麼勞動模範、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等等,見榮譽就上,當然最貪的還是權力。人們一般認為貪財才是貪,其實貪權也是貪(按照權威的解釋,&ldo;求無饜足謂之貪&rdo;),而且貪權對社會的危害更大。財產雖然寶貴,卻具有再生性,被人貪去了,還可以透過流血流汗再創造出來;公共權力卻沒有再生性,權力被一家一姓壟斷了,其他人就失去了權力。財產的暫時遺失,未必導致政權變質;政權被私人壟斷了,公權便蛻變為私權。失去財產的人還是人,失去政治權力的人則不再是人,而是會說話的工具。而且,公共權力被私人所壟斷,必然導致兩種嚴重後果:一是導致不可避免的腐敗;這種腐敗可能表現為對公共財產肆無忌憚地侵佔;二是絕對的起來、4必然導致惟我獨尊的專制,專制的最大特點就是蔑視人的權利。
權力可以造就富翁,權力可以造就英雄,權力還可以給人神聖的光環,把人造就成至高無上的主宰。
一切權利的前提在於時刻都準備去主張權利,它不能停留在紙上,否則再多的法律條文也是&ldo;五彩的泡沫&rdo;。
權利權利,權和利是緊緊連在一起的,有權就有利。
在現實社會中,你只要是人,就時刻處在權力的制約中;天下沒有頂天立地的權力,沒有漫無邊際的權力;而權力卻是無所不在的。所以,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擺脫權力的制約,更沒有任何理由去蔑視權力的存在。但權力又是一個非常有彈性的東西,你自身的權力大一分,制約你的外在權力就少一分;如果除了自然人的基本權力外,任何權力都沒有,那就處處受他人權力的制約,那就是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老百姓了。
通常人們為了改變自己的命運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去獲得權力,壯大自己作為一個社會角色的綜合力量。
只要你是一個生活在現實中的人,你對權力和權貴的藐視和不屑都是暫時的,或者一時的;而永遠伴隨你的,便是你終身對權力的道路頂禮膜拜。權力就象子彈一樣穿透著你的靈魂;你不得不承認它的存在,也不得不承認它的強大威力。
一個人給別人好處,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用個人的資源施予的;一種是用手中的權力施予的。用個人的資源施好處給別人,如慈善捐款等等,此類恩情應該被牢記,受惠者也應該以適當的方式給予回報。用手中的權力給人以好處,施予者動用的各種資源是社會和公眾的,不屬於個人,只不過是為了社會的正常運轉,公眾把這些資源委託給了這個人。掌握公眾授予的權力和其他資源,幹好事理所當然,不是什麼恩情;幹壞事,這些權力和資源就應當收回來。也就是說,在一個理性的社會裡,公權是公權,私恩是私恩,兩者不能混淆在一起。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某些人偏偏喜歡把公權私恩化。一個人運用手中的權力為他人做了點事情,本來是一種組織行為,可他覺得是自己對別人&ldo;皇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