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九、身世(第2/4 頁)
五年1625年因彈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狀,與其他五君子一起被關進北鎮撫司大牢,在進牢後的第二天天啟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許顯純便開始對六君子施用酷刑。
鎮撫司的刑具分五種:第一種叫械,用慄木或檀木做成,長一尺五寸,寬四寸許,中間鑿兩孔放手。犯人出囚室前,即械枷,使之不得逃脫。如果獄卒想殺人,會先將人犯械起,然後敲其頭顱,人犯雙手械住無法反抗。
第二種叫鐐,用鐵鑄成。所謂鋃鐺入獄,這鋃鐺就是鐵鐐。這鐵鐐長五六尺,盤在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人犯無法伸縮。
第三種叫棍,削楊榆條為之,長約五尺。每用棍刑時,獄卒用麻繩束起人犯腰腋,繩的兩頭栓在石墩上,用刑開始,便有兩個棍手踩住繩子兩端,受刑人的腰立刻被箍死,完全無法轉側,再用一根繩捆住人犯雙腳,一名壯漢拉住繩頭狠命朝外拽,人犯手被械,腰被箍,腳被拴,無法動彈了,棍手便開始使棍,棍頭彎曲處像小手指般長短,一棍下去,“小手指”盡入人肉,深約八九分。
第四種刑具叫拶,用楊木做成。長尺餘,直徑約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拶者跪起,用拶夾住受刑人十根指頭,兩頭用麻繩揪緊,只要稍稍用勁,受刑人的手指立刻就血肉模糊。
第五種叫夾棍,也是用楊木做成,二根為一套,長三尺多,離地五寸左右安置,中間貫以鐵條,每根中間還安了三副拶。凡夾人,就把夾棍豎起來,讓受刑人貼近捆住雙腳,用繩套綁住受刑人各個活動關節,然後放平,再用硬木棍一根撐住受刑人腳的左面,使之無法挪動。又用大槓一根,長六尺,圍四寸。刑手用它猛敲受刑人的足脛,只須一下,受刑人就會骨折。
詔獄中還有一些專用詞彙,如用刑叫比較,索命叫壁挺。夾、拶、棍、槓、敲五種刑具都用叫全刑。六君子進了詔獄後,幾乎是隔天一比較,五天一全刑。
除了以上這些刑具之外,許顯純還喪心病狂地發明了一種“極刑”。在他殘害楊漣時,便用上了這種“極刑”。行刑時,許顯純先將楊漣周身打四十大棍,又上夾槓夾五十下,使之皮肉盡酥。然後用鐵刷子灑上鹽在楊漣身上刷,將皮肉刷得凌碎。這種“極刑”是“凌遲”和“洗刷”的結合體,兩者痛苦加於一身,再以鹽浸,真可謂殘酷至極!
楊鏈受刑時,連獄卒都嚇得心驚肉跳,不忍觀看,而楊漣卻視死如歸,一聲不吭。最後,許顯純命獄卒用大鐵釘釘入楊漣的耳朵和腦門,楊漣才絕氣身亡。
楊漣被害之後,許顯純及其黨羽為了毀滅罪證,下令獄中人員仔細搜查楊漣隨身之物。一名獄卒在搜檢楊漣的枕頭時發現了一份楊漣臨刑之前用殘破的手掌書寫而成的血書,這名獄卒如獲至寶,要拿著這封血書邀功請賞。但他看過血書內容之後,這位被殘酷迫害致死的忠義之臣的字字血淚和浩然正氣,深深的震撼了這位無名獄卒的內心。於是,獄卒做了一個連他自己都覺得非常吃驚的決定,放棄了唾手可得的厚賞,為了心中那尚未完全泯滅的良知,獄卒決定冒著生命危險將其血書保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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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皇帝死後,崇禎帝繼承大統。崇禎元年,魏忠賢閹黨覆滅,許顯純被撤職定罪斬首,楊漣獲平反,追贈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諡號“忠烈”,這封血書才公諸於天下,並載入史冊。
許瑩看著楊銘震驚的樣子,心中不禁一陣酸楚,臉上露出哀惋之色,“將軍,您終究還是嫌棄小女子……”
“沒……沒有,不……不是……”楊銘哆索著回答,手下意識地在床上一陣亂摸。
“將軍!您是在摸槍麼?”許瑩臉上頓時一片悲憤,情緒更加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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