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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運送作為飲料的致醉酒類,禁止此等酒類輸入或輸出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全部領土。&rdo;一九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該修正案經由規定數目的州批准為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一年後生效。只有康乃狄克和羅得島兩州沒有批准。為實施這項憲法修正案,國會又透過了來自明尼蘇達州鄉間的國會議員安德魯&iddot;沃爾斯特德擬訂的一項法案(一九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這項《沃爾斯特德法案》限定任何酒精含量超過百分之零點五的飲料均為&ldo;致醉酒類&rdo;,並授權由財政部稅務局執行這項法案。為使這項法案盡善盡美,沃爾斯特德很快又提出了另一項法案,禁止向病人出售藥方上開出的啤酒。
至於主要是什麼力量推動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的透過,歷史學家意見紛壇,各執一詞。四十六個批准該修正案的州議會的表決結果顯示,州參議院中大約百分之八十五的議員和州眾議院中大約百分之七十八的議員贊同透過該法。到一九一七年,甚至在這一憲法修正案提出之前,已有二十三個州在本州範圍內實施了某種形式的禁酒,有十三個州更是滴酒不準沾。在解釋為什麼要透過全國禁酒法時,我們須列舉以下原因:長期以來酒吧老是誤人誤事,戰時需要把釀酒的穀物節省下來當糧食,人們對精於釀造和蒸餾酒類的德裔美國人抱有沙文主義情緒,以及在大批男人參軍之際反酒吧同盟出奇的巨大政治影響力,等等。而最重要的一個因素乃是&ldo;確保世界民主運動&rdo;所煽起的道德狂熱。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對全國禁酒的後果,人們的看法卻很少分歧。那就是:它開創了美國歷史上、也許是整個現代史上最大的犯罪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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