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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抽象的、虛構的人性。王弼在上段引文中講過&ldo;以情從理&rdo;的話,但這裡的&ldo;理&rdo;只是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ldo;理&rdo;,帶有明顯的階級性。
在認識論上,所謂&ldo;言盡意&rdo;還是&ldo;言不盡意&rdo;,一直是魏晉玄學討論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王弼是主張&ldo;言不盡意&rdo;的,他說: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
王弼這段話的主要意思是說:&ldo;言&rdo;和&ldo;象&rdo;都直接間接產生於&ldo;意&rdo;。故可由言、象以觀意。但言、象只是認識的工具,而非意的本身,故不能等同於意。如果拘執而固守著言、象,必然得不到意的本來含義,所以得意必須&ldo;忘言&rdo;、&ldo;忘象&rdo;,以求得言外之意、象外之體。
王弼認為言和象是認識的工具,而非認識的目的。他把認識的物件與認識的工具區別開來,這一點是可取的;但他過分誇大了&ldo;言&rdo;、&ldo;象&rdo;和&ldo;意&rdo;之間的區別,而把它們根本對立起來,最後只能使他自己陷於神秘的不可知論。我們知道,事物的本質即事物本身內在的規律,現象是事物內在本質的表現,它們是對立的統一。人的正確認識,總是在實踐的基礎上透過事物的現象而掌握其本質。可是唯心主義者王弼既把本質虛構為脫離客觀事物的&ldo;無&rdo;或&ldo;道&rdo;;同時又把事物的本質與現象割裂開來。這樣,便暴露了他的唯心主義的不可知論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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