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土地與軍制(第3/4 頁)
寄託在武裝集團裡面。生產是武裝集團的一部分。
屯田制裡的民屯一直是農民,主要提供生產。而府兵制的人可以在兵農之間相互切換,既是生產勞動力,又是國防動員兵。所以都說府兵是一種兵農合一的軍事制度。
然後,屯田中的軍屯,他們本來就是有裝備的軍人。裝備更多來自官府配發,組織打造。府兵的裝備是卻是要自己準備的。
屯田制下,無論軍屯民屯,都是要交稅的。但府兵制下的農民可以免除租庸調。屯田制是,國家佔有了大量生產物資,目的是保障稅收。府兵制是,國家養兵不花錢,意在節約經費,處處有兵。
由此,府兵制度賴以存在的基本保障,就是府兵不能失去土地生產所獲得的財富。一旦府兵失去這個核心的經濟來源,而國家又不給府兵發工資,府兵必然走向崩潰。
屯田逃亡是剝削太嚴重,而府兵崩潰則是士兵財源流失,地位下降,工作越來越辛苦。
熊槐其實比較認可府兵制,但是府兵制的基礎是土地私有制。因為只有士兵有了田,才會心甘情願地給統治階級賣命。
所以說,土地所有權的變革是軍制改革的基礎與核心。
西周時期是土地國有制,但到了春秋時期,井田制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在此之前,原本各國只對君王分封的“公田”徵收田賦,許多貴族就趁機開墾荒地,據為己有,人們稱之為“私田”。
“私田”既屬於個人財產,又不用繳納稅金。隨著農耕技術的不斷發展和農業生產力的不斷提高,私田更加有利可圖,開墾速度遠遠超過了公田。這種行為使各國稅收中農業所佔的比重漸漸縮水,影響了國家的整體發展。
在這樣的背景下,魯國最先實行了“初稅畝”。實行“初稅畝”之前,魯國的賦稅制是農戶向國家繳納租金性質的田賦,因為土地歸國家所有,由個人租用。
初稅畝制度將私田劃入了納稅範圍,農戶以土地持有者的身份向國家納稅,相當於承認了土地私有制。
到了戰國時期,土地私有制算是正式確立了。
魏國首先任用法家李悝變法,正式廢除了中國傳統的井田制,採取“盡地力之教”的政策,鼓勵老百姓墾荒,廢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同時,對國家境內的所有土地進行測評,估算國家的土地產量,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貧瘠標準,分配給農民土地,鼓勵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其後秦國商鞅變法,實際推行的是一種由國家直接向農民授田的制度。在這一制度下,農民本身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並且具有一定的期限,土地仍然是國家所有。在商鞅變法的措施當中,土地國有制是其中相當重要的內容。秦國在文化層面的建設較為落後,這在使秦國內部政權更迭較為混亂的同時,也造成了秦國國內貴族政治傳統薄弱的局面。
因此,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援和商鞅本人的鐵血手段下,秦國國內的貴族勢力被徹底壓制,他們手上擁有的土地也全部被劃分到秦王的統治之下,也就是國家手上,這就從上層統治階級層面掌控了土地。
之後,商鞅又透過“集小鄉邑聚為縣”、“壹山澤”等措施,將底層民眾的土地得以掌控,也讓秦國政府的命令得以在以村為單位的基層社會得到實施。
除此之外,秦國還透過實行軍功爵制當中分發田地的方式來提升秦國普通民眾的戰鬥積極性,使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快速上漲,並最終在與其他國家的戰鬥之中屢屢獲得勝利。因此,秦國內部的土地所屬情況應當是在普遍實行土地國有制的情況下,以授予部分土地的方式來拉攏民心、穩定社會,但這部分授予出去的土地仍然處於秦國政府的掌控之中。
所有這些土地與軍制相關的都在熊槐的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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