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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軍‐‐對瀕海(大江河)城市進攻時,可能有海軍配合作戰。
海軍的主要任務:輸送登陸兵登陸,配合陸上軍隊行動;以艦炮火力支援陸上作戰;實施水上偵察、封鎖;運輸物資器材等。
3、炮兵‐‐炮兵的主要任務:實施火力準備,摧毀對方防禦設施,壓制對方核襲擊兵器、炮兵、指揮所、預備隊、後方目標;支援步兵、坦克兵戰鬥;封鎖城市,制止對方增援、解圍和突圍等。
突破外圍防禦時,集團軍、師、團均建立炮兵群,實施集中指揮。進入城區作戰時,要求將師、團大部分火炮(包括大口徑火炮)分割使用,隨伴步兵分隊以直摧瞄準射擊摧毀對方堅固建築物和支撐點,支援步兵、坦克兵進攻;以部分炮兵集中使用,壓制縱深目標。
4、坦克兵‐‐坦克兵團和軍團主要使用於城市外圍作戰,突破對方防禦,制止對方解圍、突圍,在其他軍兵種協同下,向縱深發展進攻,圍殲對方主力。在市區戰鬥時,摩步師建制內的坦克部(分)隊,通常將大部配置給強擊支隊和強擊群,直接支援步兵戰鬥,一部作為預備隊機動使用。
5、工程兵‐‐城市進攻,工程兵任務繁重,使用的兵力較多。工程兵的主要任務:實施工程偵察;排除障礙物,開闢通路;支援強擊支隊(群)攻佔要點;滅火,排水,實施破壞作業;保障部隊強渡江河;利用、改造工程設施;構築指揮所,開設供電、供水站等。
6、空降兵‐‐為了迅速奪占城市,通常實施戰役、戰術空降,配合地面軍隊作戰。
空降兵的主要任務:配合地面軍隊對城市達成合圍;攻佔城市附近的機場和其他重要目標;阻止對方增援、解圍和突圍;破壞核突擊兵器、橋樑、倉庫等。
(三)核、化學武器的使用
1、核武器‐‐使用核武器有利於迅速地攻佔城市。但是,將造成巨大的破壞與放射性沾染,增強己方作戰行動的困難和影響對城市的利用。因此,敵軍對準備利用的城市,使用核武器時,主要突擊外圍的核襲擊兵器、機場、交通樞紐、築壘地域、主力集團(特別是坦克集團)、預備隊、通訊樞紐、重要指揮所、後方目標等。
2、化學武器‐‐對城市使用化學武器,可以大量殺傷對方生動力量而不破壞建築物,以便奪取和利用。化學武器對設防的地下鐵道、地道、管道、地下室、防空洞等設施及水源,可以起到特殊效能。敵軍對將要奪取的城市,主要使用速效性毒劑,對暫時不準備奪取的城市,主要使用永續性毒劑。在市區作戰時,敵軍還強調廣泛使用縱火與發煙器材。縱火器材用於燒毀堅固的建築物、永備工事、街壘、地下設施內的生動力量與火器,消滅反衝擊的兵力。發煙器材主要用於掩護己方的機動和迷盲對方的觀察、射擊。
另外,敵軍對準備長期封鎖的城市,還可能使用生物武器。
二、城市防禦作戰觀點
(一)城市防禦在現代戰爭中仍具有重要意義
前蘇軍認為,城市無論在以往戰爭中或未來戰爭中都有重要意義。因為城市,特別是大城市,往往是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也是重要的交通通訊樞紐,城市的得失,對於民心士氣,對於國家的經濟潛力和軍工生產能力都有很大影響。
在以往戰爭中,蘇聯紅軍城市保衛部是常見的現象,並起了重大的作用。例如,衛國戰爭中,蘇聯將幾百個城市改造成堅固的堡壘地域,從而提高了防禦體系的穩定性。一些大城市的保衛戰箝制了大量敵軍,遲滯了敵人的進攻,大量消耗了敵人,贏得了時間,改變了兵力對比,甚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