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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年輕畫家指責美國傳教士嘲笑他時,儘管說傳教士是善意的,那也沒有用。傳教士沒有考慮到他在棋盤上走那一步棋的後果,這在日本人看來就是修養不夠。
把謹慎與自重完全等同,這就包含著要悉心觀察別人行動中的一切暗示,並且強烈地感到別人是在評論自己。他們說:&ldo;一個人要自重,因為有社會&rdo;,&ldo;如果沒有社會,就用不著自重&rdo;等等。這些極端的說法表明,自重出於外部的強制,毫未考慮到正確行為的內省要求。象許多國家的俗話一樣,這些說法未免誇張,因為,日本人對自己深重的罪孽有時也像清教徒一樣,反應很強烈。儘管如此,上述極端的說法仍然指明瞭日本重視的是什麼:與其說他們重視罪,毋寧說他們更重視恥。
在人類學對各種文化的研究中,區別以恥為基調的文化和以罪為基調的文化是一項重要工作。提倡建立道德的絕對標準並且依靠它發展人的良心,這種社會可以定義為&ldo;罪感文化&rdo;。不過,這種社會的人,例如在美國,在作了並非犯罪的不要之事時,也會自疚而另有羞恥感。比如,有時因衣著不得體,或者言辭有誤,都會感到懊惱。在以恥為主要強制力的文化中,對那些在我們看來應該是感到犯罪的行為,那裡的人們則感到懊惱。這種懊惱可能非常強烈,以至不能象罪感那樣,可以透過仟悔、贖罪而得到解脫。犯了罪的人可以透過坦白罪行而減輕內心重負。坦白這種手段已運用於世俗心理療法,許多宗教團體也運用,雖然這兩者在其他方面很少共同之處。我們知道,坦白可以解脫。但在以恥為主要強制力的地方,有錯誤的人即使當眾認錯、甚至向神父懺悔,也不會感到解脫。他反而會感到,只要不良行為沒有暴露在社會上,就不必懊喪,坦白懺悔只能是自尋煩惱。因此,恥感文化中沒有坦白懺悔的習慣,甚至對上帝懺悔的習慣也沒有。他們有祈禱幸福的儀式,卻沒有祈禱贖罪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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