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司空(第2/2 頁)
呢,你先給他定義為冤屈了?
想不想混了?
李世民眼裡透著失望。
朕沒要你們屈打成招,可你們這結果,也太敷衍吧?
一條罪都沒有定,你們還真是跟前程過不去啊!
韋悰、令狐德棻就算了,畢竟職位低微,沒啥話語權。
劉德威,這個歷大理卿、太僕卿,復任大理卿,繼而任刑部尚書的五十多歲老漢,一向以廉潔公平著稱,沒法怪他。
可是,你毛明素本就沒什麼建樹,竊居司空高位純粹是為了安撫一些勢力,也是個地位尊崇、沒有實權的位置,你怎麼就敢擅自給人下結論了?
不是司空這個位置沒有實權,而是司空的權力,可虛可實。
長孫無忌的司空,在朝中是舉足輕重的職司;而毛明素的司空,司的就真是空了。
李世民自己整理了兩百多個問題,對法琳審訊了五天,居然也沒能給法琳定罪,這就尷尬了。
事實上,佛門中除了一些苦修,能出人頭地的,多數是知識淵博、舌燦蓮花之輩,加上法琳本身沒有太多過失,當然輕鬆過關。
後世一個小笑話裡說“有文憑的和尚未有文憑的”,其實也真沒錯,除了那種蘭若寺,基本上招比丘都是要有一定文化的。
要不然,一本《金剛經》擺你面前,你都沒本事讀下去,怎麼個修行法?
六祖慧能不識字?
別逗,人家父親死得早,母親可還活著,“稍長靠賣柴養母度日”,母親教授文化也不是說不過去。
站在李世民的角度考慮,當然是恨不得將法琳直接宰了,可是不能啊!
抑佛歸抑佛,還是要循序漸進。
也不曉得貞觀年起,就頻頻建立佛寺的李世民,是怎麼想到“抑佛”這個理念的。
嘴上說不要,身體很誠實?
再加上,朝臣們有相當一部分傾向於佛門,或許朝廷施政他們不干涉,但為一個和尚求情,還是輕而易舉的。
李世民倔強地扣上一個大不敬的罪名,理由是無人臣之禮。
《貞觀律》是個筐,啥都能往裡裝。
然後,皇恩浩蕩,赦免法琳罪過,令徙劍南道益州為僧。
就一句話,朕看見你都煩,死遠些!
龍田寺的比丘,遭到了禮部祠部司嚴格的考核,根本不管簿籍三年一造的規矩。
服俗衣及綾羅、乘大馬、酒醉、與人鬥打、招引賓客、佔相吉凶、以三寶物餉饋官寮、勾合朋黨者,皆還俗。
若巡門教化、和合婚姻、飲酒食肉、作音樂博戲、毀罵三綱、凌突長宿者,皆苦役也。
規矩是這規矩,平常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誰讓你們作死呢?
所有出頭的寺廟,統統遭了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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