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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警方說,他還可能給有權威的人‐‐總統、聯邦調查局局長、州長或市長‐‐寫過信,抱怨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在早期的信件中,他還可能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隨著時間的推移,誰也沒有對他的信件做出他意想中的適當反應,他便因自己未受到重視而惱羞成怒。他的隨機殺人可能是為了引起那些對他不重視的人的注意。
最後,我告誡他們不要把過多的精力放在研究作案者為何選用羥本基乙醯胺膠囊上。這是一種原始的、愚昧的作案手段。羥本基乙醯胺膠囊是普通藥物,開啟膠囊也不困難。至少可能是因為他喜歡那種包裝,抑或是他對強生公司有特別的宿怨。
在芝加哥這樣的大城市,符合爆炸、縱火型別系列作案者側寫的人很多。因此,就像調查羅傑斯案件一樣,採用前攝技術尤為重要。警方要對作案者施加壓力,但不能讓他產生對抗情緒。警方需要採納的一個策略就是隻談正面的東西。我告誡他們不要說他是瘋子。遺憾的是,他們已經那樣說了。
然而,比這個更重要的是鼓勵報紙發表文章,把受害者寫成有血有肉的人,因為作案者往往把他的受害者非個性化。我尤其認為,如果迫使他看看一個被害死的12歲小姑娘的臉,他可能會開始產生犯罪感,我們也許就能讓他徹底交待。
我認為要採取不同於我們在亞童案和莎麗&iddot;史密斯一案中的做法,提出在有些受害者的墓地佈置夜間暗哨,因為我認為那個作案者可能會去墓地。我認為作案者大概心情也不好受,所以建議報紙多刊登一些報導這些犯罪行為的文章。
我想我們能鼓勵他們到某些商店去,就像我們在密爾沃基和底特律能&ldo;指引&rdo;銀行搶劫者去搶劫我們事先設伏的某個銀行分理處那樣。例如,警方可以透露某個商店採取保護顧客的措施方面的資訊。我想那傢伙也許會覺得有必要到那家商店去目睹他的行動所產生的影響。還有個做法就是發表一篇文章,說一位傲慢的大商店經理公開宣稱,他對自己商店的保安措施充滿信心,膠囊投毒者不可能在他的貨架上做手腳。再一種做法是,讓警方和聯邦調查局特工對某個商店的&ldo;熱線線索&rdo;做出反應,並加以公開報導。這個&ldo;線索&rdo;當然是假的。而警方則公開宣稱他們獲得的情報極其迅速和準確,以至於作案者i臨時放棄了在這家商店投毒的計劃。這對作案者將是一個間接的,而且也是他難以置之不理的挑戰。
我們可以請出一位心情沉重的心理醫生。他在接受我們訪談時要承認他很同情作案者,把作案者說成是這個社會的受害者,從而給他一個保全面子的臺階。估計案犯會給醫生辦公室打電話或者開著車子從醫生辦公室旁駛過,而我們則在那兒打下埋伏,從而跟蹤他。
我認為,如果官方建立一個由平民百姓中的自願者組成的特別調查小組,幫助警方處理所有舉報電話,那麼作案者很有可能自告奮勇要求參加。我想,如果當初在亞特蘭大就成立這樣一個小組,我們可能會在志願者中看到韋恩&iddot;威廉斯。特德&iddot;邦迪當年就曾自告奮勇去了西雅圖一個強姦危機解救中心。
在與媒體密切合作‐‐或利用媒體‐‐的問題上,執法部門歷來持謹慎態度。這種情況我就碰到過多次。80年代初,罪犯側寫還是個比較新的概念,我曾被叫到總部,向刑偵處和局法律委員會的人解釋我的前攝技術是怎麼一回事。
&ldo;約翰,你不對報界撒謊,是吧?&rdo;
我給他們舉了個當時在媒體的協助下成功地使用前攝技術的例子。有人在聖迭戈地區的小山上發現了一具女屍,死者脖子上套著狗項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