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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非要說這個情理的話,後世即便是唐玄宗那樣的明君,也幹出過類似的事情。若論周代的主流婚姻觀念,李衡眉曾經論說過「翁媳不婚」這一禁忌——從《禮記·大傳》入手,指出其中所謂「男女有別」的深層涵義是指翁媳不得婚和母子不得婚,這一禁忌當起源於輩行婚,即嚴格禁止相鄰輩分的人之間的性關係。在周代,不但實質上的翁媳不能結婚,就連名義上的翁媳也不能結婚,比如《毛詩序》講到,衛宣公犯了這個禁忌,有人就作了《新臺》一詩來諷刺他。615

行輩之禁忌,依李說:「周代是嚴格禁止母子通婚的。《禮記?曲禮》說:『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並把這一禁規從血緣關係上的母子推廣到名義上的母子,即不問生母或庶母,只要具備母的名分,兒子就不能與之通婚。如果違犯,就是十惡不赦,並用『烝』、『報』等字眼來譴責這類不軌行為。」616

但是,上述《禮記》之說恐怕未必確實,大約是以漢人的道德觀來描述周人,畢竟時空的間隔會拉大道德倫理的隔膜。正如清人劉獻廷所謂:「後之儒者,以漢、唐、宋之眼目看夏、商、周之人情,宜其言之愈多而愈不合也。」617這是古人讀史的卓識。的確,若僅依《左傳》,烝和報並不含有貶義,甚至是男人應盡的義務,618這應是一種古老婚姻習俗的延續。619

如果確實存在「翁媳不婚」這一婚姻禁忌的話,可想而知的推論就是:違禁婚姻所生下的兒子也很可能會受到大家的歧視。那麼,聯絡到魯惠公一家人,就算魯惠公活著的時候可以關照仲子所生的兒子(即魯桓公),但在他死後,魯國的公論恐怕很難認同魯桓公吧?——這又可以向兩個方向作出推論:要麼《史記·魯世家》裡公公娶兒媳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要麼魯桓公繼位的合法性一定會受到公論的質疑。

但是,也許「翁媳不婚」的禁忌值得商榷,畢竟僅以《禮記》和《毛詩序》來論證春秋史實怎麼說也還隔了一層。而反面意見雖然也沒有提出什麼堅實的證據,但也值得參考一下——童書業即認為司馬遷的這個說法和春秋時代家長制家庭的婚姻狀況是吻合的,大約貼近實情。620那麼,如果童說屬實,621這對司馬貞和馬驌他們來說還意味著這樣一個道理:人們對事情的判斷很難脫離以今度古和以己度人的心理陷阱,何況很多善惡之別都是隨著時代風氣而風吹幡動的,時人眼中的「禽獸不如」換到古代,或者換一個時間、地點,未必就不是自然而然、順理成章的。古人大多不能領會這層意思,而認為人倫便是天理。622

事情還有另外的說法,《榖梁傳》就把仲子說成惠公之母(也就是隱公和桓公的祖母)而不是桓公的母親。623有人認為大有可疑,比如朱熹;624也有人力挺此說,比如清人劉逢祿;甚至還有說仲子是隱公之母的,如明代季本;625顧炎武還推測魯國有兩個仲子,一是孝公之妾,一是惠公之妾。626眾說紛紜,又是《春秋》之一大疑案。

劉逢祿的《左氏春秋考證》是今文學派向古文學派的一次總攻,僅就眼前這個仲子問題,劉認為《左傳》的這段文字是劉歆為了使《左傳》看上去更像一部釋《春秋》之作而篡改過的(劉逢祿認為整個《左傳》到處都是劉歆動過的手腳),司馬遷寫《魯世家》的時候所採用的應該是原版《左傳》,而作《史記索隱》的司馬貞卻依據篡改版《左傳》來懷疑《史記》,實在不該。而且,《史記》裡也並沒有說那位宋武公之女叫做仲子。627

雖然時至今日,劉歆大規模作偽之說已經不大有人相信了,但經中疑點仍在,殊難貫通。清代於鬯《香草校書》也是從《左傳》和《史記》之間的齟齬作出分析,說出了另外的一番道理:《春秋》記作「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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