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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墨家之兼愛,此處從俗,實則議論有異,如汪中謂兼愛之說原非儒者所攻訐之義,後學蔽於孟子之誣衊而不察。見[清]汪中《墨子序》,《汪中集》,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第139-140頁:若夫兼愛,特墨之一端,然其所謂兼,欲國家慎其封守,而無虐其鄰之人民畜產也。雖昔先王制為聘問弔恤之禮,以睦諸侯之邦交者,豈有異哉?彼且以兼愛教天下之為人子者,使以孝其親,而謂之無父,斯已過矣!後之君子,日習孟子之說,而未睹《墨子》之本書,眾口交攻,抑又甚焉。
1321 參見[清]黃宗羲《宋元學案》,《黃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三冊,第797頁:卷十七·橫渠學案(上):潁谷封人請遺羹於母,以起鄭莊公之孝;今我育天地所生之英才,則是以孝心與其類也。
1322 [唐]劉知幾《史通·內篇·論贊第九》:《春秋左氏傳》每有發論,假「君子」以稱之。自茲以降,流宕忘返。大抵皆華多於實,理少於文。鼓其雄辭,誇其儷事。必擇其善者,則幹寶、範曄、裴子野是其最也。……馬遷自序傳後,歷寫諸篇,各敘其意。既而班固變為詩體,號之曰述。範曄改彼述名,呼之以贊。
1323 楊向奎:《清儒學案新編》,齊魯書社,1985年,第一卷,第182頁。
1324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六。
1325 [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嘉定錢大昕全集》,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9頁:歐陽公《五代史》自謂「竊取《春秋》之義」,然其病正在乎學《春秋》。如《唐廢帝紀》清泰三年十一月丁酉「契丹立晉」,案《春秋》「衛人立晉」,「晉」者,公子晉也;「立」也,立其人也。此紀石敬瑭事,當雲「契丹立石敬瑭為晉帝」方合史例。今乃襲用「立晉」之文,此《史通》所譏「貌同而心異」者也。
1326 《後漢書·楊震傳》。
1327 在內:在國都之內。在外:在國都之外。非指境內、境外。參見[清]陳立《公羊義疏》卷二:《通義》雲:在內,謂國都之內,統於國故可無更地也。知在外非謂出境者,鄢亦鄭地。然則下四年殺州籲於濮,濮亦不必陳地矣。
1328 [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月者,責臣子不以時討,與殺州籲同例。不從討賊辭者,主惡以失親親,故書之。[疏]……○解雲:若作討賊辭,當稱人以討,如齊人殺無知然。今不如此者,經本主為惡鄭伯失親親而書,故曰鄭伯而不稱人也。
1329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經解》:屬,猶合也。《春秋》多記諸侯朝聘、會同,有相接之辭。罪辯之事。……[疏]「屬辭比事,《春秋》教也」者,屬,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會同之辭,是屬辭,比次褒貶之事,是比事也。
1330 [宋]陳亮《春秋比事序》,《龍川集》卷十四。
1331 [清]俞樾《春秋合題》,《九九銷夏録》,中華書局,1995年,第120頁:《春秋》許出合題,蓋亦元代舊制。元楊維楨《春秋合題著說》三卷。其自序曰:「《春秋》正變無定例,故關合無定題。筆削有微旨,故會通有微意。初學者不知通活法以求義,場屋中往往不得有司之意。今以當合題凡若干,各題著說,使推其正變無常,縱橫各出,以御場屋之變。」可知元時場屋中,《春秋》多出合題也。明代亦相沿用之。
1332 [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註疏》:討賊例時,此月者,久之也。
1333 [清]俞樾《春秋合題》,《九九銷夏録》,中華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