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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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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現在的狀況是?”

“目前分級辦法中要求的是書店在拿到書之後、出版社在印刷之前自己去分級。請問一下,書店店員與編輯的工作,是過去出版法還在的時代,那些負責檢書、查書的公務員嗎?以後聘請店員、聘請編輯,還得先考張執照確定他們對書有多專業,能不能專業分級嘍?既然沒有這道手續,試問他們的分類,新聞局願不願意相信?答案是:不。新聞局一邊要業者自律,一邊又讓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連同兒福社工、警察,到處去『檢查』業者,看看那些書店有沒有違規者,一有違規馬上開單告發。連警告單都沒有,直接就是處以罰緩。”

停口氣,梓旻看著他眉頭越皺越緊的表情,笑說:“我知道接下來你要說什麼,你一定想說,不服氣的人,就像是收到交通罰單的人一樣,可以上訴,對吧?”

他沒回答,梓旻徑自說下去。

“反之,我想請問一下,有哪一條交通罰則是如下列所定的?一:禁止路人跨越黃線,跨越者一律罰鍰十到五十萬,刑期一個月到一年。二:黃線區域請由路人『自由心證』,唯路人所劃區域與執法機關認定不同者,被執法機關捉到仍可開單告發。然後對於那些拿到黃單而不服氣的人,叫大家一一去向交通單位申訴?假使今天這樣的交通罰則能過關,臺灣就會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笑話了。可是,新聞局卻讓這樣一條對所有出版品都適用的可笑法條過關了。”

“你知道得還真清楚。”

“因為我的書就是在這樣一條『若有似無』的法規下,因為不知道黃線在哪裡,而成為被人檢舉已經越線的倒黴『路人』。”

“你是寫書的?”

“我寫了一本叫《天才小嬌妻》的小說。如果你有興趣拜讀的話,我會送一本簽名書給你,你也可以好好地看看,一本不但被人檢舉為該列入『限制級』,甚至還加上被告發『猥褻出版品』的書,是多麼地影響青少年身心的健康發展。”

諷刺地說完後,梓旻語重心長地問他:“你為什麼會成為一名立委呢?趙先生。”

“那和你說的問題有關嗎?”

梓旻一扯唇。“不,純粹是我個人的好奇而已。我不知道你做立委是有崇高的理想或堅定的目標,也不知道你對這份工作抱持的是熱情或是無奈,可是選一次立委很辛苦吧?既然那麼辛辛苦苦地選上,大概沒有人會隨便放棄這份工作,半途而廢。我又何嘗不是抱持著如此的心態呢?”

回想當初一個人埋首書桌前,不斷地修改,反覆地推敲一段對話、一篇章節、一個轉折的情境,梓旻的小臉不禁蒙上一層哀傷。

“我不是什麼天才型的作者,可是我從小就是喜歡寫東寫西。把我腦子裡頭塞滿的故事寫在紙上,是我唯一感覺到自己活著的證據。哪怕這樣讓我的生活圈子變小、朋友變少,必須忍受孤獨與無助,可我仍然是想要寫東西勝過一切。好不容易我投的稿子終於有出版社賞識,那種喜悅比中了一億樂透還要更令我高興。就算書賣得不多,至少有我以外的人,會花錢買我所寫的東西看,這不是一種奇蹟嗎?”

“說出這種話,會對不起那些花錢買你書的人吧?彷佛你自己都不認為自己寫的書,有被購買的價值。”趙佳築劈頭直言。

“我當然是一字一句都用心去寫的,可是……書總不是必需品吧?你沒有了米、沒有了鹽,或是沒有了衣服都會活不下去,然而沒有了書,或許世界上會少了點精彩,但還不至於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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