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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暉這番話,指出「母以子貴」為後儒新說,並非周人舊制,這話不錯,而「母后一般都出身較高」云云卻和公羊家的意見頗有矛盾,因為按後者的說法,諸侯結婚是謂「一聘九女」,這「九女」都是同姓貴族,身份上高低貴賤的差異並不是非常顯著的。
在這個問題上,陳錦城考據「『立嫡立長』之原則在春秋時期並無明顯史料以資證明」,至於「母以子貴」之說,則很可能是公羊家為了迎合時政而自創來的,如果把話說重一點,就是曲學阿世。
按陳的分析,漢代后妃大多出身微賤,但就當時情形而言,這似乎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春秋時期諸侯林立,貴族遍地,王子、公子和公主許許多多,門當戶對的等級內婚制自然可以大行其道,但到了西漢,社會結構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異姓諸侯如韓信等人被剪除殆盡,同姓諸侯又不能通婚,王室的配偶不到民間去尋還能到哪裡去尋?這就「無形中打破了等級的觀念。上位者對等級觀念一趨淡薄,遂予后妃的身份,有了更大的包容性。」411
陳考諸漢朝自高帝至武帝的后妃史事,推論有:一,在《公羊傳》著於竹帛之前,「子以母貴,母以子貴」之說可能已是當時的俗語;二,在漢武帝被立為太子之後,這一繼承原則才真正得以確立,而自武帝以後,皇后與太子都遵循此說,因為它很符合皇帝本人的利益;三,司馬遷曾在董仲舒門下學過公羊學,他在《史記·殷本紀》裡對於紂王即位的那段涉及「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記載可能受了董仲舒的影響;四,董仲舒和胡母生治公羊學正在漢景帝時期,「當董、胡二人在著於竹帛而成《公羊傳》一書時,是否有可能把其經學立場一併加入,一方面討好景帝以利於學官,另一方面成就自己之學說,則誰也不敢保證其必無」。412
陳之推論中,對於第四點「誰也不敢保證其必無」,同樣「誰也不敢保證其必有」,第三點也殊難確證,因為《呂氏春秋》對於商紂王繼位的類似記載顯然成於司馬遷之前,第一點也屬推測而無鐵證,只有第二點基本上是板上釘釘的,確從武帝之後,「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繼承原則才真正以孔子思想這一光輝身份而大行其道,影響中國歷史兩千年之久。
那麼,對於史書讀者而言,從中就可以讀出兩種真實,即「真實的事實」和「真實的影響」。在《春秋》裡恐怕很難找到「子以母貴,母以子貴」這個「真實的事實」,但這並不妨礙經學家們把這「當作」一種「真實的事實」。
並非「真實的事實」本身,而是這種「被當作」的「真實的事實」,在社會與政治上產生著「真實的影響」。這就是社會學所謂的「託馬斯定理」,即「如果人們將某種情境定義為真實的,那麼這種情境就會造成真實的影響」。比如,人們認為是女巫造成了乾旱,所以要燒死女巫,在這個時候,女巫與乾旱無關這個「真實的事實」對於女巫的自救來講幾乎起不到任何作用。
與此相近的是所謂的「自證預言」,比如人們「相信」某家銀行將要破產而去瘋狂擠兌,結果這家本來毫無問題的銀行果然破產了。
「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無論其初始狀況如何,畢竟在後來的社會裡被奉為了天經地義。如《三國志》注引《典略》,公孫瓚歷數袁紹十大罪狀,第九條就援引「《春秋》之義,子以母貴」,說袁紹的母親身份卑賤,袁紹卻承繼家業,實在忝汙王爵,有辱宗族。413
但是,拋開社會慣性來看,這一堂而皇之的繼承法則,後來究竟對政權與社會的穩定起到了多大的助益,恐怕也只能從道理上作出推衍而很難從例項中尋求驗證。比如終有宋一朝,帝位的繼承情況便很有幾分反諷意味:趙翼有過統計,皇后、正位後所生太子,只有靖康(欽宗)、德祐(恭帝)二帝,而這兩位皇帝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