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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公司之間訂立盟約(契約),受到法律的保障,必要時會有國家機器來強行執法,但國際盟約顯然「上邊沒人」,因而毀約方不但很難被約規制裁,甚至往往因背信棄義而大得其利。那麼,這種情況有沒有被扭轉的可能呢?
或許有的。霍布斯就曾經細論個中原委:既然問題出在「上邊沒人」,那大家就應該找一個人來放到上邊——用霍布斯自己的概念來說,即大家需要達成這樣一個契約:主動讓渡出各自的自然權利,推選一個主權者並同意他的管轄,同意讓他擁有最高裁定權。這一建議的可行性如何呢,可以參考一下約翰·麥克里蘭的分析:
國際聯盟或聯合國之類超國家組織矢言維護國際和平,卻勢必無法達成這個目的,甚至有心提供某種程度的國際合作,也心餘力絀。其故何在,《利維坦》裡有非常清楚的解釋。霍布斯之見,無法律則無和平,而無主權者即無法律。霍布斯極言自然狀態中的個人不可能彼此同意制定法律;他們只可能互訂用以挑選一個主權者的契約。自然狀態中的個人如此,處在自然狀態中的主權者亦然。惟一可能的國際和平擔保,是世上所有的主權者放棄國家的自衛,讓渡於某種超主權者,這超主權者的話就是世上所有國家的法律。盡人皆知,這是強世上諸國之所難。他們也協議制定國際法,但此舉從來防止不了戰爭。霍布斯可以告訴他們原因何在:締約而不以劍執行,徒成空文,沒有任何力量約束任何人。沒有權高一切的萬能國際主權者,就沒有國際和平。888
從中國歷史來看,這段話很像在為秦始皇張目,也很符合我們一直以來對大秦一統的歷史進步性的主流觀點(霍布斯另一著名的觀點是:以征服得來的主權一樣是站得住腳的)。但站在平民的角度來看,事情的好壞未必這麼涇渭分明,說到底,統一有統一的死法,分裂有分裂的死法,甚至統一時代死人之多、死法之慘比分裂時代還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若從維護國際和平這等宏觀角度考慮的話,希特勒的遠大構想無疑是深合霍布斯之旨趣的:德意志行省和法蘭西行省之間的契約將會受到希特勒這位最高主權者的裁定和保護。——在春秋時代的一種近似局面是:霸主的出現將會在相當程度上取代周天子的職能,在國際會盟中,雖然霸主也會是締約方之一,但他同時又擔負起了霍布斯所謂「超主權者」的角色。在春秋會盟發展史上,締約方的平等身份將被打破,形成一種有主有從的局面,這就是「如何維護盟約有效性」這一問題的解答方案之一,雖然不能說十分管用,卻是歷史上實際發生的情況。當然,等大秦一統之後,就真正解決了霍布斯所謂「無法律則無和平,而無主權者即無法律」,以唯一的主權者與「以法治國」的綱領維持起了一個嶄新的局面。
——如果這就是所謂的歷史必然性,則難免令人有些心寒,擴充套件一些而言,更讓人對世道人心產生了深深的悲觀。道德家和宗教人士面對這種情境往往會油然而生出一種對信仰的深情呼喚,顯然他們認為只有鬼神而非人類中的某個偉大人物才真正適合扮演超主權者的形象,高高在上地給人類世界提供必要的約束。但是,即便暫且拋開宗教信仰的約束力是否常被高估這個問題不談,什麼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這本身就是一個很難說清的話題——西田幾多郎在這個問題上的論斷應該屬於嚴苛的一類,他認為真正的宗教信仰是需要信仰者徹底把「自己」置之度外的,而且,「為了今世的利益而向神祈禱的固不待說,就是專以來生為目的而唸佛的也不是真正的宗教心。……基督教也認為那種只求神助,懼怕神罰的不是真正的基督教。這些都不過是利己心的變形而已。不但如此,現在有許多人說宗教的目的是求自己安心,我想這種說法恐怕也是錯誤的。」889
顯然,如果說宗教約束(或曰鬼神約束)要依照西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