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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很荒誕,虛情假意,但這確實是禮儀之邦的一大特色。這種種離奇的講究、種種細節,自有其禮制上的特定涵義。1403而似乎時代越是晚近,人們對古老的形式主義就越容易不以為然,清人何若瑤便質疑道:由執政大夫來殺和自己親手來殺,這有什麼不同嗎?用棍子殺人和用刀殺人,有什麼不同嗎?1404
用棍子殺人還是用刀殺人,這話源出自《孟子》,1405孟子的原話本來沒什麼問題,但在《公羊傳》這裡,到底用什麼方式來殺人還真是應該被好好區別的。——何休的出處是《禮記·文王世子》,1406其中講述殺人的禮儀,首要標準是內外有別、尊卑有別。公族中有人犯罪,既屬於內,又屬於尊,家醜不可外揚,所以行刑要交給甸人處理。甸人是掌管郊野的官,所以甸人行刑不會是在鬧市上殺一儆百,而是悄悄處理,不使人知。
《禮記》的記載常常受人懷疑,現在這個殺人的禮儀看上去就不大像是真的。明明要殺,國君和法官之間又何必搞那些虛情假意式的你來我往?但是,程式化正是禮儀的一大特色,即便在現代社會,還保有些傳統作派的家庭常常會在逢年過節的時候遇到這樣的情境:有人來送禮了,你一定要推讓,對方堅持要你收下,你再堅持推讓,如是者三四次,禮物終於還是要收下的;或者你到人家作客,主人要招待你好吃好喝,你要推讓,主人還是堅持,你繼續推讓,主人繼續堅持,如是者三四次,你就留下吃飯了。——這種三推四拒、你來我往的程式就是禮儀之一面,如果我們都生活在這種禮儀傳統之下的話,這種虛情假意式的禮儀的確會大大增強社會生活的潤滑度:每個人在每一種特定場合下都知道應該遵循怎樣的禮儀來行事,也很清楚地知道對方的哪些舉止是程式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不必當真的。事實上,原始部落社會正是這麼運作的,比如我在《春秋大義》當中引述過一個人類學的考察:
酋長的恐嚇至多也只不過是說如果親戚們不聽他的話,那麼當他們處於同樣的困境時,他便可能會也不聽他們的話。但有人告訴我,如果他們相當固執地拒絕調停,酋長便很可能會恐嚇說要離開他們的家宅去詛咒他們。他會牽來一頭母牛,用草木灰擦它的後背,並開始吆喝它,說如果受害一方堅持復仇,那麼他們中的許多人就會死於這種努力,並且他們把長矛擲向敵手將是徒勞的。人們告訴我,接下來他就會舉起長矛要殺掉母牛,但這只是在人們擔心他把長矛刺向母牛時才如此。在維護了他們作為親屬的尊嚴之後,死者家族成員之一便會抓住他高揚的胳膊,不讓他刺傷母牛,喊道:「不!不要殺死你的牛,算了吧,我們願意接受賠償。」我的一個提供資訊者進一步補充道:如果人們堅持拒絕接受酋長的調停,酋長就會牽走一頭短角的公牛。在訴求神靈之後,把這頭公牛殺掉,這樣,拒絕他的調停的那個宗族的成員們便可能會在以後發動世仇爭鬥時被殺死。他的話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援。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酋長的詛咒本身並不是調解的真正律令,而是世仇調解中的一種習俗性的、儀式性的運作步驟,這是人們事先就知道並在他們的算度當中已有考慮的。1407
所謂「禮崩樂壞」的一個方面是:種種程式化的社交傳統沒有被很好地繼承下來,人們的社會生活變得不再那麼潤滑了:別人來送禮的時候,你一推讓,人家還真就收回去了;主人要款待你好吃好喝,你一客氣,人家還真就只招待你白開水了——其實無論是把這些推讓當真還是不當真,只要社會成員們對它們的認知是基本一致的(都當真或者都不當真),社會就是潤滑的,反之就會添出許多彆扭。眼下,在公羊大師何休看來,鄭莊公就違背了殺人的禮儀原則,在給社會添彆扭。
人類學的佐證可以讓我們知道《禮記·文王世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