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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端學說:《春秋》不書常事,只是憑著屬辭比事使涵義自己表達出來而已。——證據是,孟子說過「其文則史」,孔子說過「其義則丘竊取之」,這就像朱熹說的「直書其事而善惡自見」。所以,「三傳」雖然不能說是完全無補於經,但它們揀了芝麻,丟了西瓜,拘泥於一詞一字而疏忽了事件本身,對所謂一字之褒、一字之貶錙銖必較,憑空生發出不少義例,遇到實在講不通的地方就穿鑿附會。單是「三傳」這麼搞就已經把路走歪了,而後來何休、範寧、杜預他們又錯上加錯。解經越深,聖人的經世之志就越是淹沒不聞。再後來的那些儒者雖然用力甚勤,但大體上還都沒脫出這三家的圈子,使聖人明白正大的經義反而變成了隱晦詭譎的說辭,實在可嘆。幸而啖助、趙匡等人出現,辨三傳之非,但這些人各自的經說仍然在褒貶凡例裡打轉。
程端學簡述《春秋》學的歷史,感慨良多,尤其是一句「蓋以此經之大,積敝之久,非淺見末學所能究也」,看來前賢們的種種努力大多隻是在「積弊」上作著貢獻。那麼《春秋》到底該怎麼去讀、怎麼去理解?程端學的答案是:只看經文字身,把心放平,不要求深求險,悉心體會經文宗旨,這樣的話,《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便會首尾貫通、井然有序,自然也就不會受到那些支離破碎、刻巧變詐之解說的蠱惑。聖人的拳拳之心與克己復禮之旨也就昭然若揭了。1518
看程端學對前賢們的評述,我們似乎可以不大恭敬地作出這樣的理解:從漢代到元初,大家基本上都是瞎說。但是,站在後人的立場上,難道程端學真就到達了「春秋本義」麼?至於再度被提出的舍傳求經的方法,看上去越來越像因噎廢食了。我們可以比照《宋史·王安石傳》裡的一條記載:「登州婦人惡其夫寢陋,夜以刃斮之,傷而不死」——這條記載很像《春秋》文風,事情很簡單:登州有個女人嫌棄丈夫長得醜,夜裡拿刀砍他,但沒能砍死,只是砍傷了。史官接著就講朝臣們對這案子的意見,有說該這麼判的,有說該那麼判的,最後皇帝認可了王安石的判決意見。1519
誰判得對?這問題就類似於解經誰解得對。到底為什麼對,讀者可以從史官對案件的描述中細心體會。但我們從常理來看,事情應該不會這麼簡單,僅僅因為丈夫長得醜就對他動刀子,這也太匪夷所思了。但問題是,如果關於此事的記載僅有《宋史·王安石傳》這一處,1520我們得不到更詳細的卷宗,那麼,僅從這短短一句話裡就真能得到合乎理性的結論嗎?
(三)宋、元之際:不仕二朝與華夷之辨
解經也是這樣,不過,不論有無對錯,也不論誰對誰錯,新時代總是有些新氣象的。王道、霸道之別,天理、人慾之辨,影響著新一代的學人,解經的詞句裡也要出現符合時代風氣的名詞了。
比如看胡震《周易衍義》解釋上九爻辭,《小象》有「『弗損,益之』,大得志也」,胡震分析「大得志」的這個「志」究竟是什麼,說:「以下之明去上之暗,其志在於去害而已」,接下來就拿克段一事舉例說明:鄭伯克段,一開始的時候始終隱伏不發,等到叔段發兵襲鄭的時候再一舉除之,議者批評鄭莊公養成叔段之惡,然而成、湯、文、武這些聖君也曾養過桀、紂之惡嗎?——並非如此!商湯和周文王都是唯恐夏桀和商紂不夠英明,鄭莊公則是意在使叔段越陷越深,所以,商湯討伐夏桀和武王伐紂都是不得已而為之,鄭伯克段卻是處心積慮而為之。一是公心,一是私心,不可同日而語。我們從這個對比當中就可以看出天理和人慾的不同。1521
胡震以史事闡述《易經》的哲理,把鄭伯克段和武王伐紂來作對照,最後歸納出來的是「天理、人慾之分」,這是理學化的易學,克段一事也被納入了理學框架。親親之道和當國不地都不提了,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