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頁(第1/2 頁)
關於長信的內容,現在還得退後說,我得先說柏楊的事。
從艾玫被傳,到柏楊一放再捕,我都是最接近這件事的一個人。從艾玫被傳那天晚上,
柏楊約我「商身後事」起,我一直在旁幫了一些忙。如今柏楊失去自由已經二十多天,官方
刻意「做案」的態度已極明顯,憲法、提審法、刑事訴訟法等保障基本人權的條文已被忽略
得不成樣子,我覺得我必須發出這封自柏楊出事以來我一直想寫給先生的信,向先生提供一
個也許可行的方法。
我的意見其實先生在給艾玫和寒霧的信中,也呼之欲出了的,那就是請先生出面,以先
生聲望和號召力,儘快聯名李政道等,發表一公開信,投諸thenewyorktis等報,對國民
黨政府施以壓力——這個政府目前只有海外輿論的壓力,可以稍對它的愛面子心理有點警惕
作用。除此之外,實無他法。這個方法對救雷震等人無效,因雷震已使他們「咬牙切齒」,
所以只有不要臉,不買海外的帳;但這個方法對救柏楊卻可能有效,因為柏楊只不過使他們
「疾首蹙頞」而已,所以他們可能還肯為了愛面子而放開血手一下。公開信方法即使無效,
也可收「暴其惡」的效果,同時可使柏楊不做無名英雄,也是給他一種安慰。
三月十六號the new york tis星期日版第七頁,有專欄論「文星事件」,也論到我
被迫害等事,先生便中不妨參考。我的意思是柏楊事件當向海外報章揭出真相,使做惡者至
少知道休想再認為可做惡而無人知-我覺得這是海外知識人至少該聯合起來做的一件事。
設想每在國民黨政府做惡一次或有一次違背自由民主的記錄的時候,海外知識界就聯名
發表一次宣示,這該是起碼可行的事,也是起碼對在苦難中國人的一點聲援。不要沉默抗
議,也不要寫信求情,沉默和求情對這個政權是無效的,也是軟弱的。我們要使做惡者知
道:只要他們不厭於做惡,海外知識人就不倦於揭發,形成這麼一個習慣或「連鎖反應」並
使他們知道,日子久了,應該就有效果了!
柏楊事件,純是冤獄。柏楊並非「殉道式」人物,也絕非「敢」諷刺他們父子的人物,
而竟陰錯陽差,被比照「犯上作亂」者處理,硬逼他做英雄,這真是這小島上的大怪事!
咳,觀漢先生,我們知心的朋友,您以為如何……
孫觀漢在收到我的信後,曾在七月七日有信回我,這封信當時我未能看到,而是八年以
後-我出獄後-才看到的,原來他竟反其道行之,仍舊向當政者求情,「求求你釋放柏楊先
生」,結果證明無效。五年以後,一九七三年六月,孫觀漢在香港發表《李敖談柏楊的冤
獄》,公開了我給他的秘件和他的回信,他公開表示了他營救方向的錯誤。他說直到一九七
一年李敖被捕了,他才覺悟過來:
這是五年前的事了,現在回頭看來,李敖先生有二點先見之明。第一,他說求情是無效
的,我卻仍去求情,結果被事實證明無用。第二,他主張把壓制自由的事件公開發表,我卻
怕風怕勢地因循了好久,才瞭解公開發表的需要。
為什麼我在給孫觀漢的信中指出柏楊並非「殉道式」人物,也絕非「敢」諷刺他們父子
的人物呢?實在是因為我深知他是國民黨「文學侍從之臣」出身,他離開國民黨核心,不再
得寵,原因是桃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