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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走完那個區裡的每一條街時,我並不知道自己到底得到了什麼,但是我頗能確定一點‐‐我經過了事件發生的那一幢房子。
稍後我站在另一幢曾經發生過謀殺案的凶宅前面。經過六十街及第五大道交會口那部位置最靠南的公用電話之後,我走到第四大道,經過達戈斯蒂諾超市,進入灣脊區。當我走到參議員街時,突然想到我離湯米&iddot;蒂勒裡謀殺妻子的地方不到一兩個街區。我不知道自己在事隔多年後還能不能找到它。起先我有點迷糊,在另一條街上轉,不過等我發現自己走錯之後,立刻便找到了它。
它比我記憶中的小,就像你的小學教室,不過除此之外,一點都沒有變。我站在屋前,仰望三樓閣樓的窗戶。蒂勒裡就把他老婆藏在上面,然後把她弄下樓,宰了她,把現場佈置得像是被潛進屋裡的小偷殺的。
她的名字叫瑪格麗特,我現在想起來了。可是湯米叫她佩姬。
他為了錢殺她。我總覺得這個殺人的理由很薄弱,也許是因為我太看輕錢、也太看重生命了吧。不過我可以向你保證,為錢殺人總比為過癮殺人好。
我就是因為那件案子認得德魯&iddot;卡普蘭的。湯米&iddot;蒂勒裡第一次被控謀殺時,卡普蘭是他的律師。後來他們放了他,又因為他涉嫌謀殺女友被逮捕,卡普蘭鼓動他去找別的律師。
那幢房子看起來狀況很好。不知道現在的主人是誰,是否知道這段歷史。如果在這些年內這幢房子數度易主,目前的屋主很可能就不知情。不過這個區流動性並不大,大部分的人都是老鄰居。
我在那兒佇立了數分鐘,回想那段酗酒的日子,那些我認識的人,那種我過的日子。
很久以前了。也或許沒那麼久吧,全看你怎麼想。
第16章
凱南說:&ldo;我沒想到你會這麼做,案子辦到一半,結案了,交給警方。&rdo;
我開始重新解釋一遍為什麼我覺得這是個很簡單的決定。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警方比我能展開更多的調査途徑,而且也比我更有效率,我設法把我知道的情報都提供給他們,同時也讓我的僱主及他死去的妻子能夠繼續隱姓埋名。&rdo;
&ldo;不是,這些我都瞭解。&rdo;他說,&ldo;我懂你為什麼要那麼做。為什麼不讓他們去辦呢?那不是他們的職責嗎?我只是沒料到而已。我本來想像我們會查出他們在哪裡,最後以一場飛車追逐或槍戰收場,或許我在電視機前面坐得太久了吧。&rdo;
他看起來倒像是坐飛機坐得太久,在室內坐得太久,在後面的房間及廚房裡坐得太久、喝了太多咖啡。他沒刮鬍子,頭髮凌亂,需要剪了。和我上次看到的他比起來,他變瘦了,肌肉也鬆了;英俊的臉顯得陰沉,黑色的眼睛下面有黑眼圈。他穿了一條淺色便褲,銅黃色的絲質襯衫,懶人皮鞋,沒穿襪子。若是平常的他做這身打扮,會給人沉靜優雅之感,今天的他卻看起來衣衫不整、面有菜色。
&ldo;假設警察逮住他們了,&rdo;他說,&ldo;然後呢?&rdo;
&ldo;這要看他們能以什麼罪名控告他們。最理想的情況是他們蒐集到很多能把不同謀殺罪連在一起的具體證據。如果蒐集不到這樣的證據,或許其中一個罪犯會作證控告另一名罪犯,以換取比較輕的刑罰。&rdo;
&ldo;換句話說就是讓他們狗咬狗。&rdo;
&ldo;沒錯。&rdo;
&ldo;為什麼讓其中一個減刑?那個女孩不是證人嗎?&rdo;
&ldo;她只是其中一項罪行的受害者,那項罪比謀殺罪輕。強姦與強迫雞姦都是b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