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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iddot;弗蘭克(190 ‐1946)。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納粹德國駐波蘭總督區總督。
漢斯&iddot;弗蘭克早年在慕尼黑、維也納和基爾等大學攻讀經濟學和法律,後當律師。從青年時開始,他就是一名狂熱的極端民族主義者。1927年9 月加入納粹黨。
不久就擔任該黨的法律部負責人。1930年當選為德國國會納粹黨議員。早在1931年前後,他已成為納粹黨核心成員的6 個人之一(其餘5 人為希特勒、施特萊徹、羅姆、戈林和戈貝爾)。希特勒上臺後,先後擔任或兼任巴伐利亞邦司法部長、德國司法部專員和不管部長、納粹黨法律事務全國領袖、德意志法學院院長。1939年10月始任納粹德國駐波蘭轄區最高行政長官(即駐波蘭總督區總督)。上任次日即宣佈:&ldo;波蘭人應該成為德意志帝國的奴隸&rdo;。他下令強制推行經濟壓榨政策,巧取豪奪了巨額的糧食和財物並運往德國,又強徵100 餘萬波蘭青年到德國充當勞工。
他主持開展&ldo;特別綏靖行動&rdo;,殘酷迫害和屠殺波蘭人,尤其是知識分子。積極推行滅絕猶太人的&ldo;最後解決&rdo;,瘋狂地宣稱:&ldo;猶太人是一個必須予以剷除的種族,抓住一個就要消滅一個……。&rdo;
經他指使和策劃,至少有300 萬波蘭猶太人慘遭殺害。
漢斯&iddot;弗蘭克決不是那種絕對服從、機械照辦的劊子手,而是一個絞盡腦汁、不遺餘力、見縫插針地殺害被佔領區人民特別是波蘭人民的超級劊子手。1940年5 月30日,他在訓示部下時得意洋洋地宣稱:&ldo;西線的攻勢已於5 月10日開始。這就意味著從這一天起,世界輿論對我們這裡發生的事情的主要興趣消失了。他們對民族社會主義執政者在這個地區的行動進行的可憎的宣傳和欺騙報導在世界上所引起的後果,現在對我已經完全無所謂了。現在我們必須利用這個對我們有利的時機。&rdo;
&ldo;我們不應該把我們自己的事情推卸給德國本土的集中營……而是在這裡就地把他們(指波蘭的知識分子)消滅或按規定給以懲罰。&rdo;他的這種積極主動進行大屠殺的指導思想引起兩種極為惡劣的後果,一則是他的部下肆無忌憚地對波蘭人民大展屠刀,二是波蘭總督區內不久就出現了一批大型的滅絕營。尤其惡毒的是,弗蘭克利用他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為希特勒的殘暴統治制定了一系列&ldo;法律&rdo;條文,替泯滅人性的納粹理論披上法律的保護色。由蘇聯代表團提交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一份檔案即足以證明這一點。這份檔案就是弗蘭克於1943年10月2 日簽署並頒發的《打擊對總督轄區德國建設事業尋釁的法令》。其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凡屬蓄意阻撓或破壞總督轄區德國建設事業而違反法律、法令或當局的規定和指令的非德意志人均應處以死刑。第二條稱:主謀和幫兇將同作案犯一樣,密謀罪行將同業已構成的罪行一樣,均應加以懲處。第三條稱:由保安警察臨時法庭負責判決事宜。第四條稱:保安警察臨時軍事法庭由當地保安警察指揮部與保安勤務處的一名黨衛軍軍官和2 名成員組成。第五條第二款稱:保安警察臨時軍事法庭可根據其本身的判決決定審理程式。第六條稱:保安警察臨時軍事法庭的判決應立即執行。這一法律的出臺立即引發一場對波蘭人民大處決的浪潮。紐倫堡法庭在審訊弗蘭克時出示的證據證實:&ldo;這項法律公佈不久,他們(指保安警察和保安勤務處的劊子手們)就開始公開行動,……成批地槍斃波蘭人,每次處決的人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