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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聽完後,看向夏青宜,&ldo;被告,你是否隱瞞並擅自把唐偉彬先生的巨額股票遺產轉入自己名下?&rdo;
夏青宜不卑不亢道:&ldo;回審判長,我的父親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已經有要把股票作為我的嫁妝的意向,並且,在與張梅英女士結婚之前,他親自簽下一份檔案,上面清楚明白地寫明俞氏的20的股票將作為我的嫁妝,既然如此,我作為這些股票的唯一繼承人,有權利不告知原告,也有權利轉入自己名下。&rdo;
與此同時,被告辯護律師周望把唐偉彬的那一份檔案的正本遞交給了審判長,審判長看完了之後,對原告說:&ldo;張梅英女士,對於唐偉彬先生簽下的這份檔案,你可知情?&rdo;
張梅英一早就跟吳振宏討論過審判長會問什麼問題,她該怎麼回答,此時,她從容道:&ldo;審判長,這份檔案我大概是知道的,但是我先生的意思是這些股票作為唐筱的嫁妝,在她出嫁之前,還是我先生的,現在我先生不在了,那這些股票實際上還是我先生名下的遺產。&rdo;
審判長再看了看那份檔案,&ldo;你剛剛說,你對那20的股票並不知情,說被告對你隱瞞,侵犯了你的知情權,現在你又說知道這份檔案的存在,請問,你到底知不知道這股票的存在?&rdo;
張梅英一時陷入尷尬,她看了一眼吳振宏,忙道:&ldo;知道是知道,但是並不知道數額那麼大,就是粗略瞭解過吧。&rdo;
吳振宏接著說:&ldo;審判長,唐偉彬先生生前與俞氏一家是世交,兩家互持股票正常不過,我的當事人當初只是聽說唐偉彬先生持有俞氏的股票,但數額並沒過問。但是,既然這些股票是唐偉彬先生名下的,我的當事人作為他的配偶就應當有繼承權。&rdo;
周望站了起來,道:&ldo;審判長,我剛才遞給那份檔案已經寫得很清楚,俞氏的20的股票將作為我的當事人的嫁妝,這一份檔案是唐偉彬先生在與原告結婚之前就簽下的,婚後也沒有向原告披露股票數額,這已經表明唐偉彬先生並沒有意願向原告披露這一筆財產,因為在唐偉彬先生的眼裡,這一筆財產是留給自己的親生女兒的。&rdo;
審判長再次看向張梅英,&ldo;原告,你和唐偉彬先生登記結婚的日期是什麼時候?&rdo;
張梅英想了想,回道:&ldo;去年八月二十八號。&rdo;
審判長再掃了一眼那份檔案的日期,是去年的八月十二號,&ldo;被告委託律師說的對,這一份檔案是唐偉彬先生在和原告登記結婚之前簽下的。&rdo;
吳振宏道:&ldo;審判長,我以及我的當事人張梅英女士並不否認唐偉彬先生的這一份檔案的真實性,只是這一份檔案還有個先決條件,而這個先決條件就是必須是被告結婚後,這20的股票才會自動轉入她的名下,那在她結婚之前,這些股票還是唐偉彬先生的個人財產。&rdo;
周望站起來道:&ldo;原告,我想問你一個問題,請你務必準確回答。&rdo;
張梅英看向周望,&ldo;你問。&rdo;
&ldo;請問,唐偉彬先生是什麼時候跟你求婚的?&rdo;
張梅英用餘光看了一眼吳振宏,吳振宏給了她一個眼色,張梅英搖頭,&ldo;年紀大了,我也記不大清了。&rdo;
&ldo;你們登記的時間是八月二十八號,那請問是登記當天,唐偉彬先生才跟你提這件事嗎?&rdo;
&ldo;不是。&rdo;
&ldo;那如果不是的話,你回想一想,他大概提前了多久跟你提及結婚的事。&rdo;
張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