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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原有者三年之內回來,則交還一半的土地,餘者為請射者所有。五年之內回來,交還三分之一。如果五年之外回來,就失去了對土地的所有權,當然原有者的祖墳還是他的。
同時,柴榮也注意到了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有些土地的所有者因為各種原因,逃到了境外。如果這些舊有耕戶想回來,一來路途遙遠,二是當地統治者會加以阻撓,所以柴榮對此做出了非常人性化的舉動,將五年歸限放寬到了十五年,而且條件遠優於境內政策。
柴榮的考慮非常周全,他甚至想了如果有&ldo;奸滑之徒&rdo;冒充逃戶詐取土地怎麼辦?柴榮對此也有對策:凡是有冒充逃戶詐取土地者,一旦舊主回來,政府就將原有土地歸還舊主,而且沒有時間限制。&ldo;有冒佃逃戶物業不納租稅者,其本戶歸業之時,不計年限,並許總認。&rdo;(10)
當時大量農民缺少耕種的土地,如果逃戶沒有回來,土地也不缺乏勞動力。如果逃戶回來,勞動力的問題同樣也能解決,一舉兩便。還有一點,當時農民的知識水平較低,如果把詔書寫的深奧難懂,會影響這項政策的實施。柴榮他考慮到了這個問題,有意把這道詔書寫的通俗易懂,是專門寫給農民看的,相當於現在的大白話。宋人洪邁對柴榮此舉大加讚賞:&ldo;今觀周世宗顯德二年射佃逃田詔敕,其旨明白,人人可曉,非若今之令式文書盈幾閣,為猾吏舞文之具。&rdo;(11)
柴榮的&ldo;請佃&rdo;政策對北宋的土地制度影響非常大,宋朝建立後,繼續執行柴榮制定的相關政策,但比柴榮時代的請佃制度多了一個細節,就是規定如果逃戶回來後再次出逃者,就永遠失去了對原屬土地的所有權。
在解決了土地的使用權問題之外,柴榮還對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後周承唐舊制,實行夏、秋兩稅制,柴榮即位時,就下詔減免了&ldo;兩京及諸道州府人戶,所欠去年(公元953年)秋夏稅徂及洞徵物帛,並與除放。&rdo;(12)此後數次&ldo;除放&rdo;欠稅。
同時,柴榮每征服一個地區,柴榮都要下詔減免百姓賦稅,無論是徵討北漢,收復秦鳳四州,還是平定淮南,柴榮總是優先考慮百姓利益,支援百姓恢復生產。比如在收復秦、鳳、階、成四州時,柴榮為了減輕當地百姓負擔,下詔:&ldo;用慰眾情,免違物性,其四州之民,二稅徵科之外,凡蜀人所立諸色科徭,悉罷之。&rdo;(13)
據《冊府元龜》記載,柴榮總共頒布了十次減免優惠政策:顯德元年正月、三月、四月、十月,顯德二年十一月,顯德三年六月,顯德四年正月、三月,顯德五年五月,顯德六年二月。(14)
還有一點需要講一下,唐末諸政權的賦稅制度也是分為夏稅和秋稅,但往往交稅時間還沒到,官吏就提前上門徵收,百姓非常不滿。柴榮順應民意,在顯德三年十月的時候,下詔規定&ldo;今後夏稅以六月一日起徵,秋稅至十月一日起徵,永為定製。&rdo;(15)
柴榮具有很強的平民意識,他是個封建統治者,他首先考慮的是本政權的長久統治,但柴榮的種種舉措,卻符合最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歷史是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要求柴榮太多,在封建帝王中,柴榮已經做到了他所能做到的一切。
官僚地主是人,平民百姓也是人。官僚地主的特權建立在損害百姓利益的基礎上,為了政權的穩定,有理由、也有必要向百姓利益傾斜。柴榮的思路很簡單,
不管是誰,只要種了地,就要納稅。說柴榮是古代優秀的民本主義者,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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