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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頃年以來,州郡吏民及諸營兵,多違此業,皆浮船長江,賈作上下,良田漸廢,見穀日少,欲求大定,豈可得哉!亦由租入過重,農人利薄,使之然乎!今欲廣開田業,輕其賦稅,差科強羸,課其田畝,務令優均,官私得所,使家給戶贍,足相供養。
從以上情況看,農民的田租負擔還是夠重的,重得使農民不得不棄農經商。所謂&ldo;差科強羸&rdo;,即視家貲貧富,定出應繳租稅數額。&ldo;務令優均&rdo;,即課稅應平均允當,勿優富欺貧。所謂&ldo;官私得所&rdo;,只能表明農民並未受到合理對待,官場積弊已深,孫休縱然尚有一點顧及農民利益的願望,亦何補於事,只是兩句空話而已。
現在接著談一下孫吳地主經濟。
孫吳政權是在江北南下世族地主和江南土著大姓共同支援下成立的。江北南下地主不僅積極參與政權,而且需要重新佔有土地和勞動力;江南土著地主也有同樣的兼併慾望。孫吳政權為獲得這些地主的支援,不僅在政治上給予了仕進的機會和其他照顧,還在經濟上給予了種種特權和方便,這就使江南地區的大土地所有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這主要表現在孫吳將領的世襲領兵制上。孫吳的將領,依例可以世襲領兵,父兄亡後,子弟可以繼領其部眾官兵,因而所領部眾實際上就是將領們的私家部曲。同時,東吳士兵屯田十分普遍,將領領有士兵,也就擁有屯田土地。所以世襲領兵制的實行,意味著將領們可以佔有大量的勞動力和土地。也正因為如此,將領領兵的世襲與否和多寡,就直接關係著他們的切身經濟利益,也成為孫吳統治集團分享權益的重要內容。比如周瑜有兩男一女,女配孫極太子登,長男循尚公主,循早卒,其弟胤又犯罪,徙廬陵,這樣,周瑜死後,他的兒子便沒有為將的了。於是諸葛瑾和步騭連名上疏,求孫權赦免周胤的罪,還其兵,復其爵,以觀後效。權尚未從,朱然和全琮又上疏替周胤說情,孫權礙於大臣的情面,只好應允。周瑜是孫吳第一勛將,諸大將要求孫權賜恩於其子,尚不為太甚。可是,連一般無名將領如成當、宋定、徐顧者流,當他們死後,孫權把他們三人的部曲一齊交由呂蒙帶領,呂蒙堅決推辭,他說:&ldo;三人皆勤國事,子弟雖小,不可廢也&rdo;。一連上書三讓,孫權只好答應。說明世襲領兵制深入吳國君臣之心,視為理所應得。世襲領兵制大大促進了吳國官吏大族勢力的增長。《三國志》卷28《鄧艾傳》載魏將鄧艾言:&ldo;吳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勢,足以建命&rdo;。所謂&ldo;足以建命&rdo;,即指其力量強大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圖行事,而不必全聽命於人主。
除了世襲領兵制,孫吳還有賜田復客制,這也加速了世家大族佔有土地和勞動力的勢頭。如前所述,孫權曾一次賜給呂蒙&ldo;尋陽屯田六百人,官屬三十人&rdo;,呂蒙死後,又&ldo;與守冢三百家,復田五十頃&rdo;;潘璋死後,&ldo;賜田,復客五十家&rdo;;陳武卒,即賜&ldo;復客二百家。&rdo;關於這些情況,記載甚多,可見官僚大族透過這個途徑佔有土地和復客的當不在少數。
另外,孫吳對中下級官吏,還有所謂&ldo;殊其門戶&rdo;的優待。例如孫權弟孫翊為其部屬媯覽、戴員等殺死,媯覽欲逼取翊妻徐氏。徐氏暗中與翊親近舊將孫高、傅嬰等謀殺媯覽、戴員,事成之後,孫權&ldo;擢孫高、傅嬰為牙門,其餘皆加賜金帛,殊其門戶&rdo;。又如守始平長丁覽&ldo;為人精微潔淨,門無雜賓。孫權深貴待之,未及擢用,會病卒。甚見痛惜,殊其門戶&rdo;。又如零陵太守徐陵卒後,&ldo;僮客土田,或見侵奪,駱統為陵家訟之,求與丁覽、卜清等為比,權許焉&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