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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和我國人士不更可以瞭然了嗎?
第三、宣告書中後段要求在華北、內蒙與以特別開發的便利,這是他借共同防共名義而
壟斷中國經濟並且要扼制我經濟心臟的企圖的自白。此外他更提出中國應給予日本臣民以內
地住居營業之自由權。這一點,看去似乎是很平凡,可惜他沒有知道中國人對日本過去在華
所造的罪惡,是留有怎麼樣一個深刻的普遍的印象。老實說:中國的老百姓,一提到日本,
就會聯想到他的特務機關和為非作惡的浪人,就會聯想到販鴉片、賣嗎啡,製造白麵,銷售
海洛因,包賭包娼,私販軍械接濟土匪,豢養流氓,製造漢奸,一切擾我秩序,敗我民德,
毒化匪化的陰謀。所以開放內地的居住和營業自由,在中國將來法權完全獨立以後,對其他
國家不是不可以討論的,而對於日本,除非我們願意受其毒害和擾亂,除非我國願意放棄維
持治安的權利,除非我們願意將我們的善良風紀被其敗壞,將我們的經濟膏血受其吮吸,就
沒有人會應允的。日本人應該不會健忘,所謂內地住居營業自由,不就是和當年所請東北商
租權有同樣的性質嗎?當民國十八年的時候,他現在的外務大臣有田以東亞局長的資格奉他
內閣總理田中之命來南京交涉,當時我們就力加拒絕,不肯答應這個商租權的要求,寧使讓
他拿軍事來佔領我們東北,而決不肯與他訂立這種禍國喪權的不平等的條約,為什麼?就為
的日本給我們的印象太可怕了,居住所到之地,警察權經濟權都要隨之喪失,日本人如果有
居住營業自由,同地的中國人就要沒有自由,甚至不能立足。但是當時的商租權問題猶不過
是東北一隅區域性的事情,我們尚且不能應允,現在他更擴而大之,及於我們的全領土,而且
在所謂「東亞新秩序」的口號之下,試問我國民尚能有考慮之餘地嗎?
其四、除了上面的幾個具體要項已經依次說明而外,更要促起大家注意近衛宣告中兩句
極狠毒的話,這就是(1)「完成兩民族的融和」,依我們的理想,民族與民族間平等親睦,
達到諧和的共存,這當然是正軌,可是日本所要求的是融和,這與他的所謂「日滿支不可分」
「日滿支緊密連繫」「樹立互助連環關係」等話相對照,就可知道他所求的是什麼?再證以
「東亞協同體」是「立體關係」的話,則其所謂「融和」,明明是要我中國民族「消融」或
「鎔化」於日本民族之內,而與之「合併為一體」,這不就是要永遠消滅我民族的獨立存在
嗎?(2)「完全無缺之提攜合作」,他所要求的提攜和合作,是怎麼一個意義,聽了我上面
的解釋,已可以明瞭,但他還要求「完全無缺的合作」,就是說不完全的合作是不行的。什
麼才是完全無缺呢?譬之吞噬,要連皮帶骨的整個吞嚥下去,才快其所欲,亦就是要中國人
完全處於奴隸地位,奉獻一切所有,乃至於人身勞力,一輩子供其役使罷了。
這上面就是他宣告內主要各點。其毒辣如此,而近衛則總結以一句「此等要求,實為日
本對中國最低限度之要求」,這樣還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試問超過這最低要求以上的,更
還有什麼?這和以前廣田的三原則相對比,不知要廣泛毒辣到多少倍,敵人還妄想勸誘中國
接受,試問在開戰以前,我們尚且不能接受廣田三原則,到今天還能妄想中國接受此等亡國
條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