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頁(第1/2 頁)
北平,但史大川卻沒有回來。
次日傍晚,滿京的覆電也到了,電文的大意是:「所稱各節,查無前案可稽,希檢具實
證再核;可酌發史大川旅費來京報到。」這就等於說:事先旣未備案,單憑事後這份報告,
不僅難於處理,也不能使人入信,所以要「北平站」提出證明再議,這不是戴先生親自批覆
的,因為覆電沒有他的署名。那當然是由主辦單位照一般事例辦理的了。這麼一來,「北平
站」可就為難了。而主持其事的筆者,不但啼笑皆非,且又將何以善其後!
更糟的事:是王文這次趕迴天津三益成,原本約定等在那邊的史大川卻不見了!而且連
個字條都沒留。王文去櫃房詢問大管事劉兆南,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劉說,史大川支取了存
在櫃上的兩千塊錢,就此一去不歸。王文再追問劉兆南,史先生是什麼時候支用的錢?又是
什麼時候出去的?出去的時候留下話沒有?有沒有交代說什麼時候回來?可是王文看到兆
南的神色惶惶,所回答的話又是支支吾吾,連抬起頭來看一眼都要迴避的樣子,王文已察覺
到其中必有隱情,而毛病也許就出在劉兆南身上。
王文分析此中的情理說:「史大川沒有不遵照約定而擅自離去的理由,除非他別有作用,
連他所說的那段失事的情節,也都是編造出來的,否則,決不會發生這種意外的結果。可是
先鴻霞到那裡去了,我相信先鴻霞絕對不會欺騙我,或是指使史大川前來耍什麼花樣,又何
況也無此必要。再說,假設是史大川出賣了先鴻霞,是由對方派他來偵察我方內情的;那也
不合邏輯,果真如此,就應該另外派一個前來,因為出賣先鴻霞旣是他,查證事實的又是他,
豈非等於不查。不過,我認為不會有這種事,連有這種想法似乎都對不起人家。」
我問王文:「自稱向你報訊息的史大川,究竟是不是先鴻霞所爭取參與我方工作的史副
官,又怎能予以認定,有什麼根據足以證明這一點?」
王文回答說:「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史大川說話時的神態。尤其是說到他當時拳打先鴻
霞,而先鴻霞又踢了他幾腳,由於二人內心傷痛至極,而又不能明白表示,故作此默契絕非
出於做作。所以我確定這是史大川,就是先鴻霞爭取到的史副官,一點都不會假。」
王文再補充理由說:「他們──包括先、史、褚三個人,並沒有從我們這邊得到任何物
質報酬,更沒有在我們身上獲得任何有利於他的情報資料。如果內中有詐,其動機何在?為
的又是什麼?而且是由我主動,屢次三番的去找先鴻霞,並不是先鴻霞來找我。因此,我更
敢於加肯定。」
王文又回溯前情:「當我聽完史大川所稱:由於大司務老褚慌張敗露,因而牽連到先鴻
霞失事的那段經過,並堅決表示不再回到石家後,就請他在店內暫住。我曾經到櫃房關照大
管事劉兆南,說我立卽回北平辦事,剛才來找我的那位史先生,要在我住的那間房子暫住一
宵,我今天夜裡不回來,明天一早必定回來。如果那位史先生需要錢,或買東西,儘管在存
櫃的兩千塊錢裡支付好了,等我回來再結帳,劉兆南也一再點頭說是。我臨走之際,又叮嚀
史大川,沒有什麼要緊的事,頂好少出去;若是需要錢,添點穿的用的,可到櫃上找劉兆南
大管事取用,我已經交代過了。我還清楚的記得,史大川拍拍口袋,表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