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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和州各級法院日常運作的經費主要來自納稅人交納的稅金,然而,由於中產階級納稅人不堪重負,叫苦連天,所以,聯邦和州各級法院付給公共辯護律師的酬金通常大大低於那些非公共辯護律師辦案的收費。比如,為oj辛普森被控殺人案作辯護的律師和刑事鑑定專家每小時收費高達500美元;再如,1994年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私人執業律師的最低收費為每小時125美元。可是,根據阿拉巴馬州法院1994年的規定,公共辯護律師在庭外研究案情時每小時的酬金僅為20美元,出庭辯護時的酬金僅為每小時40美元。另外,一位公共辯護律師承辦一個案子所得報酬的總金額不得超過1000美元。這樣一來,由於公共辯護律師這一行報酬過低,所以除了一些替天行道、仗義疏財的大牌律師時常不計金錢為窮人出庭打抱不平之外,出任這種免費公共辯護工作的律師大多數都是一些初出茅廬的新手或是一些七老八十快退休的主兒,他們處理一些比較簡單的案子還馬馬虎虎,一旦碰上錯綜複雜的大案則難免犯傻漏怯,使這種法律服務的質量大打折扣。
如今在美國,保障窮人律師權的問題,實際上已逐步演變為如何保證貧窮被告人獲得稱職的公共辯護律師的全新難題。一個設計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社會制度,應當能夠在不同的社會階層和利益集團之間保持一種合理和動態的平衡。可是,由於市場經濟和價值規律的無情法則,在美國司法制度中公共辯護律師平均水平較低的現象恐怕很難避免。要是美國的窮人一上法庭,人人都能免費享受一回oj辛普森案中&ldo;夢幻律師隊&rdo;那種高水準的&ldo;司法援助&rdo;,那才真叫天上掉餡兒餅了呢。
第十九章
對新聞自由的挑戰:誹謗還是輿論監督‐‐《紐約時報》公司訴薩利文案(1964)
在美國社會中,新聞媒體被稱為&ldo;無冕之王&rdo;。由於有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的保駕護航,它不僅不是政府的喉舌,反而是監督政府的重要力量。可是,由於種種主客觀因素的侷限,新聞媒體對政府的輿論監督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準確無誤。這樣,新聞報導一旦有誤,常常會引發涉及巨額罰款的誹謗大案,讓新聞媒體吃不了兜著走。1964年的《紐約時報》公司訴薩利文(new york tis vsullivan)一案,就是因政府官員控告《紐約時報》(new york tis)犯有誹謗罪而引發的一個重大訴訟案。
一、一份政治廣告引發一個誹謗官司中國社會的傳統是升官發財,美國社會的傳統則是發財當官。1961年,福特汽車公司總裁麥克納馬拉出任當時年薪為2萬5千美元的國防部長一職,而此公當時在福特公司的年收入‐‐薪水加上股票‐‐共高達100多萬美元。30年後,美國最大的海洋石油工程公司哈里伯頓公司總裁切尼也放棄128萬美元的年薪和60萬美元的其他補貼(並賣掉自己在該公司持有的、且正在上漲的4550萬美元的股份),出任年收入僅為18萬美元的副總統。
不過,雖然當官期間根本發不了財,但淡出政界後往往可以撈上一大筆。從老布希(e bh)政府中卸任後,切尼之所以可以成為大石油公司的老總,不過是因為那些董事們看中了切尼的&ldo;海灣價值&rdo;:作為國防部長,切尼在海灣戰爭期間與阿位伯產油國的王公貴族結下了&ldo;鮮血凝成的友誼&rdo;,而這家公司恰恰是海灣地區最大的石油工程承包商。柯林頓(clton)當總統時年薪也就20萬美元,但下臺之後,憑著退休總統的頭銜,他現在也可以大把大把地撈錢,其商業性公開演講的開價是海外20萬美元一次,國內至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