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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的實施成效非常顯著,在這項制度執行的第一年‐‐1994年,中央的財政收入比上一年猛增200,在全國財政總收入中所佔的比重由上年的22急升至56,但財政支出在全國總支出中所佔的比重比上年只增加2。
分稅制的推行是改革史上一個轉折性的事件,它帶來的最重要的結果,是中央在經濟權力和利益的分配中重新獲得主動權。從1995年到朱鎔基退任的2004年,中央財政收入平均佔國家財政總收入的52,但財政支出平均只佔國家財政總支出的30。
在制度原理上,分稅制是一項聯邦財稅制度,世界上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均採用不同形式的分稅制,然而這一制度在中國卻發生&ldo;變異&rdo;,成了中央實現經濟集權的手段。作為分稅制的首倡者之一,吳敬璉在晚年對這一制度的實行現狀非常不滿,在他看來,推行分稅制的前提是必須清晰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分配,然而這兩項都被刻意地&ldo;迴避&rdo;了。187
首先是事權不清,特別是中央政府,將公共服務部分的大部分支出轉嫁到了縣以及縣以下的政府頭上,以2004年為例,地方財政收入在全國財政總收入中約佔45,但財政支出卻約佔全國財政總支出的約72。在教育事業費上,中央財政支出21964億元,而地方財政支出314630億元,是中央的14倍多;社會保障補助方面,地方財政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支農支出是中央的10倍。在中央上收省裡的部分稅權的同時,地方也上行下效。省裡上收地市政府的財政稅收,而地市一級就上收縣鄉財政稅收,其結果是,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的財權只餘下不到17的水平,卻要負擔80的民生和絕大部分公共事務的支出。由於&ldo;支出責任&rdo;的過度分散化,逼得地方政府不得不把自己變成&ldo;企業&rdo;去賺錢。
其次是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中央將大部分稅收持於手中,卻不公開財政支出細目,拒絕建立對話協商機制,應轉移到地方的那部分從來不與地方討論,不接受監督,而是以&ldo;專案建設&rdo;的方式落實,投資及決策權力集中於國務院的發展改革委員會及各大部委,地方政府毫無話語權,只好在北京設立&ldo;駐京辦&rdo;,出現了所謂&ldo;跑部錢進&rdo;的惡劣局面。地方一&ldo;跑部&rdo;,中央的權威當然就至高無上了。
這兩個問題,直白地說就是:地方把大部分的錢交上去了,但要花的錢卻越來越多,中央把大部分的錢收上來了,但怎麼花卻從不跟地方商量。ce林德布洛姆在《政治與市場:世界的政治-經濟制度》一書中指出,政治權力制度在更宏觀的層面上為經濟執行規定了一種基本環境,形成了所謂的&ldo;統率性規則&rdo;。188基於聯邦政體的分稅制在中央集權政體的中國發生&ldo;變異&rdo;,正是這一規則的生動體現。
1998年的&ldo;三駕馬車&rdo;
1998年3月,朱鎔基當選新一屆的國務院總理。在全國&ldo;兩會&rdo;的記者招待會上,他即席慷慨發言,宣稱:&ldo;不管前面是地雷陣還是萬丈深淵,我都將一往無前,義無反顧,鞠躬盡瘁,死而後已。&rdo;也正是在這一年,他為日後的中國經濟打造出了&ldo;三駕馬車&rdo;。
從1997年夏季開始,美國的對沖基金狙擊亞洲各國貨幣,引爆&ldo;亞洲金融危機&rdo;,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及韓國的資本市場相繼失守,菲律賓、馬來西亞和印尼的中產階級財產分別縮水50、61和37,中國香港地區、新加坡和泰國的居民資產則跌去了44、43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