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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1978年在上海休養時,陳雲即想找劉瞭解潘漢年的歷史材料。1979年劉曉回北京住進醫院,陳雲到醫院看望劉曉,並要求他在一二個月內寫出報告,用實際材料回答潘漢年究竟是為我黨搞情報,還是為國民黨或日本人搞情報的問題。劉曉當時雖然半身不遂、記億衰退、言語困難,而且自己的問題還沒有結論,但仍然在夫人張毅的協助下,與有關同志聯絡。當時,在兩個&ldo;凡是&rdo;的影響下,複查潘漢年案的阻力還很大,陳雲交代的任務只能悄悄地進行。劉曉、張毅找了夏衍和史水等向中央寫信要求對潘案進行複查,並以歷史材料證明潘漢年確是為黨出生人死地搞情報工作的。還找了上海的劉人壽夫婦自費到北京,名義上是探親訪友,實際上是為複查潘漢年問題提供材料。劉曉自己也提供了抗戰和解放戰爭時期,凡是潘漢年掌握的上海地下黨的人和事、聯絡機關,都沒有遭到破壞的有力證明。
1980年廖承志最早公開對潘案表示疑問。在一次中央工作會議上,他提出潘漢年的問題是個冤案,潘漢年不是&ldo;內奸&rdo;、&ldo;叛徒&rdo;;因為潘漢年解放前對上海、廣州、香港等地地下黨的情況是很清楚的,這些地方的地下黨沒有一個機關是因潘而遭破壞的,建議中央對潘案要重新審查,廖承志的意見引起許多同志的共鳴。胡立教於1981年同樣對潘漢年&ldo;內奸&rdo;問題提出反證,他在材料中寫道,潘熟知我們黨通訊密碼的規律和方法,如果他系&ldo;內奸&rdo;,就不可能不向敵人透露,而確鑿的事實是直到全國解放,無論國民黨和日偽系統,始終不知我們的這一機密。
潘漢年的親屬20多年來受到株連,但對潘案一無所知,連潘漢年是否還在人間也不敢打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以後,潘的弟弟潘錫年、侄兒潘可西等才積極給中紀委寫信,要求對潘案進行複查。
1981年初,中共中央根據各方面的意見,責成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潘案正式複查。在中紀委和陳雲的督促下,中央公安部採取了積極態度,於1月16日向中紀委提出了處理潘案過程的報告。3月,中紀委的複查工作全面展開。為此調閱和詳細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專案辦公室關於潘案的全部材料,並查閱了中央檔案館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歷史檔案,又向幾十位過去與潘漢年一起工作過的同志作了調查。20多年前李克農關於潘漢年案件的報告引起人們重視,成為複查、平反的有力線索和重要證據。經過一年零五個月的努力,終於以確鑿的材料證明原來認定潘漢年是&ldo;內奸&rdo;、&ldo;特務&rdo;、&ldo;反革命&rdo;的結論根本不能成立,應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根據中紀委的複查結果,正式作出《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中發[1982]37號文)。《通知》對潘漢年的一生作了高度評價:&ldo;潘漢年同志幾十年的革命實踐充分說明他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久經考驗的優秀共產黨員,在政治上對黨忠誠,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rdo;並宣佈中央決定:一、撤銷黨內對潘漢年的原審查結論,並提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判決;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黨籍,追認他的歷史功績,公開為他恢復名譽。二、凡因&ldo;潘案&rdo;而受牽連被錯誤處理的同志,應由有關機關實事求是地進行複查,定性錯了的應予平反,並切實處理好他們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生活困難等善後問題。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宣佈潘漢年無罪,宣佈撤銷1963年的原判。
上海因&ldo;潘案&rdo;而遭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