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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說,檢查者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並提出上述問題,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對於上述問題,上海市公安局的有關領導人曾經在會上會下作過多次說明,既有誠心誠意的檢討,也有實事求是的辯解。他們承認在利用&ldo;特情&rdo;人員的工作中確有某些控制不力,乃至麻痺疏忽的缺點和失誤,但在原則上,在指導思想上,他們是清醒的。在建立那個&ldo;情報委員會&rdo;時,曾明確規定過一條原則,即委員會的工作是&ldo;只能動口,不能動手&rdo;,就是說&ldo;特情&rdo;人員主要是提供情況,提出建議,並不直接參與偵查、捕人、審訊等實際行動。當然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確實出現過個別&ldo;內外不分&rdo;的情況,這是他們掌握不嚴的失誤。關於將一批投誠自首的敵特人員放在社會上當作&ldo;工作關係&rdo;運用問題,從政策和策略的原則上說是允許的,必要的,並且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只是在具體工作的某些環節上,抓得不嚴不緊,以致出現了某些失控現象,這是教訓。關於對&ldo;逆用臺&rdo;的掌握與使用問題,他們解釋說,當時&ldo;敵臺&rdo;情況十分複雜,數量也相當不少。被我們控制的&ldo;逆用臺&rdo;僅佔全部&ldo;敵臺&rdo;的一小部分。這些&ldo;逆用臺&rdo;情況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在被我破獲後經過迅速爭取轉變過來為我所用;有的則是早就由我地下人員秘密打入而後被我所掌握利用的。既是&ldo;逆用&rdo;,為取信於敵方就不能不提供一定數量的具有實際內容的而又無礙大局的&ldo;情報&rdo;矇騙敵方。1950年春天敵機空襲上海時,具體空襲目標究竟是由&ldo;逆用臺&rdo;不慎所提供,還是由真正的&ldo;敵臺&rdo;所提供,一時也難以準確判斷。至於2月6日這一次轟炸上海楊樹浦電廠等目標和那個&ldo;逆用&rdo;臺此前不久所提供的&ldo;情報&rdo;是否有因果關係,更不能輕易下結論。因為那個&ldo;逆用&rdo;臺正是由我地下黨員秘密打入後掌握的。再說,上海解放還不久,楊樹浦電廠在上海工業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地理位置等,敵方是很清楚的。敵人選擇電廠作轟炸目標,未必和某個&ldo;敵臺&rdo;臨時提供&ldo;情報&rdo;有必然聯絡(後來的歷史事實也證明&ldo;二六轟炸&rdo;和那個&ldo;逆用臺&rdo;的所謂&ldo;情報&rdo;井無關係,而是由軍統的一個潛伏臺直接活動的結果)。
上海市公安局有關領導對於上述問題的檢討和說明,如果主持檢查工作的人們能夠冷靜地實事求是進一步調查分析,是不難得出比較客觀公正結論的。不幸的是,由於&ldo;左&rdo;的思想傾向當時已經在檢查工作中形成了氣候,寧&ldo;左&rdo;勿右已成為人們的思想定勢;加上揚帆同志的所謂態度以及人際關係緊張等因素,因此,在後來的繼續檢查過程中,上述幾個問題沒有及時得到澄清,反而被片面地誇大甚至扭曲。
一般工作失誤成了嚴重政治事件
檢查並發現工作中的缺點失誤,從全域性和長遠角度來說是一件好事。而且,檢查者和被檢查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可以說是為了革命,為了人民。但是,在&ldo;左&rdo;的思想影響下,情況就比較複雜了。前面所述的幾個問題,雖然在事實材料方面並沒有什麼新發現,但在思想認識上卻有了新的&ldo;突破&rdo;,達到了新的&ldo;高度&rdo;。在檢查工作基本結束後,對於上海市公安局在利用反正人員參與鎮反鬥爭工作中所犯的錯誤竟得出瞭如下的結論:&ldo;重用、包庇和掩護了特務分子反革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