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暗爭(第1/2 頁)
趙明倫把初閱情況唱出之後,取出一份表格填上,便道:“諸位如無異議,請簽字畫押!”
說著,自己先署了名,蓋上官印。
四人表示均無異議,各自署名蓋印。
這是第一閱。
二閱是甄別別字與犯諱,凡有別字與犯諱者,皆不取。
當然,凡事無絕對,在文教薄弱的偏遠下縣,參考的學子少,當童生不足數之時,會回過頭找,不過犯諱絕對斃掉。
如果說寫了別字只是粗心的話,犯諱就是態度問題。
這一步驟五人合閱,一百八十份試閱一張張的看,透過的不標註,涮下的,要標註別字與犯諱,連同試卷一起存檔。
官氣與文氣提供了旺盛的精氣和體力,閱卷快速又有效率,當甄別完成,又涮掉了五人,有四份靈光卷,還有一份文氣卷,尤為可惜。
試卷還剩一百七十五份。
童生三十人便是從這一百七十五份中擇取。
“簽名畫押!”
趙明倫在表格上闡明情況,署名蓋印,其餘四人也紛紛照做。
天色已經黑了,趙明倫抬頭看了看天,微微笑道:“諸位都辛苦了,先用了膳也不為遲!”
“便依堂尊安排!”
四人拱手施禮。
大鄭對考官有嚴格要求,閱卷期間,不許擅離大殿,殿後備有馬桶如廁,五名考官互相監督,現實中也不存在考官沆瀣一氣,互相勾結的情況。
譬如縣丞,縣令是流官,而縣丞是由地方鄉紳擔任,經朝廷任命,對縣令起佐貳之責,縣令對縣丞只有參奏權,沒有罷免權,兩者天然對立。
堂下有吏員端來簡餐,五人吃飽喝足,繼續第三閱。
一百七十五份試卷,如果文氣卷達到了三十卷,本著對學子負責的態度,靈光卷依然要審閱。
這一次,只取三十卷,定童生名額!
在大鄭,舉人以上才能授官,哪怕是最末品的縣教諭,也要舉人功名,以舉人進士的文才去看童生卷,幾乎要耐著性子看,除非格外出彩。
“哈,此詩妙哉!”
趙明倫突然哈哈一笑。
“哦,妙在何處?”
縣丞隨口問道。
趙明倫誦道:“草長鶯飛二月天,拂堤楊柳醉春煙,兒童散學歸來早,忙趁東風放紙鳶,四位以為如何?”
“這……”
四人相視一眼,這次童子試,收銀子收的手軟了,不僅張家、湯家使了銀子要求狙擊王蠡,衛家使的銀子更多,除了狙擊王蠡,還要確保衛若蘭高中案首。
衛家人有信心,衛若蘭必中童生。
本朝科舉雖然沒有案首必中秀才的潛規則,但是上縣案首,可以獲得典獄司的獎勵。
據說今科獎勵是武候諸葛亮演算六爻時用過的一根算籌,內含道韻。
當然,這只是典獄司製做的贗品。
可縱然是贗品,對於考生參悟術數類神通,也有極大裨益。
衛家對這根算籌勢在必得!
考試時,都要求寫館閣體,這種字型毫無美感,一筆一劃,方方正正,每個人寫的都差不多,而考卷要糊名,看糊名文章很難辨別個人風格,看錯的機率極大。
同時考官沒法事先得知考題,無從預估,只能從詩文著手。
衛若蘭平時寫的詩都給他們看了,講真,有種為賦新辭強說愁的味道。
畢竟衛若蘭年齡不大,又養尊處優,缺乏生活感悟。
可這首詩,表達傳神,生動優美,不是衛若蘭的詩風。
四人均是不約而同的想到了王蠡,因為王蠡曾填過《唐多令.雨夜》,哪怕敵視他的人,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