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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自我修養
一種文化的自我修養,在外國觀察者看來,似乎說不上有何意義。修養方法本身是很明白的,但為什麼要如此麻煩自己?為什麼把自己吊在鉤子上?為什麼全神貫注于丹田?為什麼如此自苦以至一文不花?為什麼只集中鍛鍊一項苦行而對局外人認為確實重要、應當訓練的某些衝動卻毫不要求剋制?尤其是那些在本國從未學過修養方法的觀察者,來到高度信賴修養方法的國家裡,就最容易產生誤解。
在美國,自我修養的方法和傳統不甚發達。美國人認為,一個人若在自己生活中找到了可能實現的目標,在必要時就會鍛鍊自己以求達到自己選擇的目標。是否進行鍛鍊取決於他的理想、良心或維伯倫所謂的&ldo;職業本能&rdo;(an lnstct of workanship)。為了當足球運動員,他可以接受嚴格的紀律;為了成為一個音樂家或為取得事業上的成功,他可以放棄一切娛樂。他的良心使他棄絕邪惡和輕率。
但在美國,自我修養不象算術,可以毫不考慮其對特定事例的應用,而僅作為一種技術訓練來學習。如果說美國也有人教這種修行,那是歐洲某些教派的領袖或傳授印度修煉方法的印度教牧師(swais)教的。甚至基督教的聖特麗薩(sat theresa)或聖胡安(sat john)所傳授及實踐的默想和祈禱式的宗教修行,在美國也近於絕跡。
但是日本人卻認為,無論是參加中學考試的少年,還是參加劍術比賽的人,或者僅僅是貴族生活者,都要在學習應付考試所必需的特定內容之外,進行自我修養。不管考試成績多麼好,劍術多麼高超,也不管你的禮貌如何周到,也必須放下書籍、竹刀或社交活動,進行特殊的修煉。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日本人都接受神秘的修煉。但是,即使那些不修煉的日本人也承認自我修養的術語和實踐在生活中的地位。各個階級的日本人都運用普遍流行的那一套有關自我剋制的概念來判斷自己和他人。
日本人自我修養的概念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培養能力,另一類則不僅培養能力,而且要求更高。這第二類,我稱之為&ldo;圓熟&rdo;。在日本,這兩者有區別,其目標在於產生不同的心理效果,有不同的根據,並透過不同的外部標誌來加以識別。第一類,即培養能力的自我修養,在本書中已敘述不少事例。如那位陸軍軍官在談到他的土兵平日演習長達六十小時、中間只有十分鐘的小蔥一事說:&ldo;他們已經會睡覺,需要鍛鍊的是不睡覺&rdo;。在我們看來,這種要求未免太極端,其目的僅在於培養一種行為能力。他講的乃是一種公認的原理,即精神駕馭術,亦即認為意志應當駕馭那幾乎可以經受一切訓練的肉體,至於忽視健康則肉體必受損害的規律,他們是不理會的。日本人的整個&ldo;人情&rdo;的理論都是建立在這種觀念之上的:肉體的要求必須服從於人生大事,不顧健康是否允許,也不論內體本身是否容許及曾經培養過。總之,一個人應當不惜任何自我修養的代價來發揚日本精神。
但是,如此表述日本人的觀點或許過於武斷。因為,在美國日常用語中,&ldo;不惜任何自我修養的代價&rdo;(at the price of whateverself‐discipe)的意思往往是&ldo;不惜任何自我犧牲&rdo;(at the priceof whatever self-sacrifice),而且有&ldo;不惜任何自我剋制&rdo;之意。美國人關於訓練的理論是,男女自幼都需經過訓練而社會化,不論這種訓練是外部強加的,還是反映到內部形成意識的訓練,也不論是主動接受的,或者是由權威強加的。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