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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長問:&ldo;那合議庭另一種意見呢?&rdo;
周法官匯報說:&ldo;我是主張不核准的,主要理由是這個案件不能完全排除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得不出故意殺人的唯一結論。剛才老盛說的被告人一系列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行為邏輯,這個也是作為旁觀者的一種判斷推理,假如我們設身處地地為被告人想一想,人確實死在自己手裡,雖然是對方要殺自己,自己只是反抗中無意殺死對方的,但從法律上看,被告人並沒有清楚地認識到這在法律上叫正當防衛,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從證據上看,他看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攝像探頭,自然會擔心如果報警,自己沒辦法解釋清楚這人不是自己故意殺的。所以,我覺得這樣設身處地地站在被告人角度想一想,其實他後面這些行為也算是正常的反應,至少不能由此倒推出他不是正當防衛。&rdo;
黃庭長說:&ldo;好,其他同志也談談你們的意見。&rdo;
劉法官說:&ldo;我認為這個案件不宜核准死刑,主要是兩點考慮:一是被告人辯解是正當防衛,目前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一旦裁定核准死刑,可能導致錯殺,造成無法糾正的冤案;二是被告人不是蓄意謀殺,而是車輛追尾造成的衝突殺人,不是罪大惡極,不是必須要殺。&rdo;
李法官說:&ldo;我認為核准為宜,主要也是考慮到被告人沒有認罪、悔罪,也沒有達成賠償諒解,沒有任何從輕情節,判死刑也沒有錯,沒有改的必要。至於被告人的翻供,並沒有證據支援,他提出的正當防衛的辯解沒有任何證據佐證。如果在這種殺人案件中,只要被告人提出正當防衛,就都不判死刑,導向也存在問題。&rdo;
趙法官說:&ldo;從這個案件本身來說,我贊同老劉的意見,但現在關鍵的問題在於,死者家屬要求判死刑的意見太強烈,如果不核准,死者爺爺可能真的跑到梁院長辦公室喝農藥,那位老爺子可是一名有著六十多年黨齡的老紅軍,他老人家這麼一死,事情就鬧大了。&rdo;
劉法官說:&ldo;我們為什麼要把死刑核准權收上來?不就是為了給省法院減輕壓力嗎?省法院是維持死刑的,那老爺子到梁院長辦公室喝農藥算怎麼回事?梁院長完全可以拒之門外,要喝讓他到咱最高院來喝呀。&rdo;
趙法官說:&ldo;他管是哪一級法院,他認為上下級法院都是一家的,到省法院喝也是衝著最高法院來的,我們最高法院能完全置之度外?&rdo;
張法官說:&ldo;我贊成劉老師的意見,我們法院應該堅持依法審判,不能因為哪一方當事人上訪、鬧訪就扭曲法律,向他們妥協。我們牽就鬧的一方的無理訴求,就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樣就造成會鬧的佔便宜的不良導向。況且,本案中是死者一方以自殺相威脅,那如果被告人家屬也來上訪喊冤,也以自殺相威脅迫使法院判無罪呢,我們法院又該如何是好?有的省就出現過這種情況,一個案子鬧出幾條人命。這個案子給了我們法院很深刻的教訓呀。我認為,我們只有堅持依法審判,才能促使當事人依法理性地表達訴求。&rdo;
劉法官說:&ldo;對,法律不是橡皮泥,絕不能因為當事人鬧訪就捏來捏去,我們法院必須捍衛法律的尊嚴。並且,一個案件是否取得好的社會效果,不是看這個案件的哪一方當事人滿意了,這個案件的哪一方當事人滿意,絕不等於社會評價的滿意。以破壞法律原則、犧牲法律效果來換取一方當事人的滿意,必然造成不良的社會導向,這樣不僅不能取得理想的法律效果,也不可能取得理想的社會效果。&rdo;
李法官說:&ldo;我認為老趙說得很有道理,死者家屬不管在哪級法院自殺,都是衝著咱法